深夜讀一本愛情小說,是很煽情的一件事;尤其當這本小說將愛情,欲望,隱瞞與寬容融合,卻又不著痕跡將心思勾著的時候....
而沒有謊言,沒有隱瞞,沒有背叛,是否可以減少恨意在愛情中的成份?
基本上,我不認為愛情可以用性別這回事去區分;即便我是異性戀者,也被同性告白過,但我深深認為,要真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很多時候是不會有理由的,尤其當遇上了生離死別之際。我常想,如果有那麼一天,我被一個男的搶走了我身邊的男人,我不知自己是否能夠在寬宏的說出這樣的話。
人都會有欲望吧,不管是花心也好,獨佔也罷;很多時候也許為了證明自己的魅力,也或許是陷在某種不知名的情欲之中,愛情,很難跳離欲望的成份吧?而真當所欲的那個人不幸罹患了不治之症,又有多少人真能陪在身邊,直到死去的那一刻為止呢?
我不禁又回想起在時時刻刻中自殺身亡的詩人同樣患有愛滋;只是一個選擇自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一位卻是在異鄉中病發身亡。陪在身邊的,往往是愛他最為深切卻也同樣被傷害最深的人,朋友也好,愛侶也罷;同樣被寂寞,謊言與死亡傷害著。
人死後,對身後有著奇妙的影響;所有人的言語,怎樣也拼湊不起死者生前的真正樣貌;甚至是更多不被明白的真相(想想愛情的盡頭中,好友與妻子一次又一次的偷情;再想想英倫情人中,男主角為女主角縫衣的那一刻...)當我們一直認為我們已經認識的這個人,是否就真是我們認識的這個樣?還是就真的閉上眼睛往下跳,看不到,聽不到,也不想看,也不想聽;更不去想所愛的人的全貌?
是另一種盲目嗎?還是在愛情之中,就註定會有隱瞞,會有寬容,謊言,背叛,恨意與原諒;才值得刻在心裡面?曾有人告訴我,隱瞞與謊言不同;隱瞞是一種隱私,因為不想傷害對方,而不得不為的必要之惡;而謊言卻是明知對方會受傷害,卻又故意觸犯的罪刑,其罪更甚。有差嗎?當我在夜深時讀完了這本書,眼淚卻也不禁奪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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