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事發的十九分鐘---誰能說自己全然無罪?

如果我在十七歲那年選擇了不同的表現方式,我的人生是否就會因此而改變?當我讀著封面的那句吶喊:『每個人都說我毀了他們的人生,可是當我的人生被毀的時候好像沒有人關心。』我突然有種想抱著那孩子的衝動。

和書中的孩子一樣,從童年到青春期,學校從來就是我的夢靨;高一那年,被同班的女生恥笑我那一百五十七公分,卻有六十五公斤的肥胖體型,怪胎,醜陋,自閉…小學到國中那段也沒什麼好提了;反正對一個月經在國三才來的女生,週圍女生對妳的身體的煽笑;及成績不好卻又只能用功,這些活該都是要獨自吞下的。唯一不同的是;十七歲那年的我學會了反擊。一個暑假內硬生生地減去九公斤,並且持續而穩定地將體重往下降;演講比賽、社團、英文歌曲比賽…硬是用一場又一場的比賽優勝,一次又一次的好成績維持了自尊,也裝出了不需要任何人的驕傲。我無法選擇殺死任何人,不是因為沒有兇器,而是因為如果要毀滅一切,十七歲的我最想毀滅的是自己。

也或許是因為有著同樣的情緒在,我一直思索著該不該要將讀這本書的心得寫出來。對我來說,閱讀是最美好的事;而我在部落格上和書有關的一切文字,並不想要有太多屬於自身的投射,或者說是自身過往投射。但如果不是擁有過同樣的經歷與痛楚,我想這本書對我來說也不過就是一本好賣的暢銷書,一個曾經發生在美國校園的悲劇,僅此而已。

悲劇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但不可能是獨角戲。不管是在校園中或是在任何一個社交圈,選邊站往往就是一個難題。當你選了邊,所有發生的一切也就不能夠再置身事外。即便在事發當時,你並無意傷害任何人,但卻不能夠說自己無罪。於是人們把自己逼到進退維谷的兩難之中;大家都忘了,十七歲是最美好卻也最殘酷;十七歲那年也許有最美的初戀,另一方面卻要在同儕間的殘酷中學習求生。有的人很順利地度過了這一段,有的人選擇逃壁,有的人選擇退縮;但也有人選擇結束。即便到了成年,還是在同樣的迴圈中渡過;所有的成年人的指控、刺探、悲傷或遺忘…沒有人能說自己無辜的,不是嗎?

闔上書,十七歲的景象又再我眼前浮現。我不想為保護自己所做的一切多做解釋;也不想再重新回到那一年。書中的每個人物都是悲劇中的罪無可恕的幫兇;卻也都是受害者。也許有天,人們會再談起這件事;也或許就這麼留在舊報紙上被遺忘了。經過了這一切,生命就再也不同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