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格雷讓我踩到雷:當毀滅純愛系掌門人遇見超白目女主角


說過會把踩到雷這件事做個交待,但老實說這個雷已經踩到半個多月了。

不知道何時開始,讀羅曼史這事便和我絕緣了,說絕緣好像有點嚴重,但是這幾年我老是讀羅曼史讀到哈哈大笑,甚至是當成幽默文學在讀也是事實;妹曾說我是毀滅純愛系,這說法好像也蠻對的,畢竟我已經不知道寫壞或是說壞多少愛情小說了。

賣書這行做久了,還能被什麼書不敢賣、不敢說呢?〈好歹老娘也是賣 A 書也是賣到有名聲的〉,更何況,情色小說不也就那樣,反正大約一半不到就一定會進行滾床,這幾乎就是一種公式,本人概稱之為「先禮後兵」。但大約是自己造的口業太多,老天爺決定給我些懲罰,當我聽說有本「全球銷破三千萬本」、「銷售速度直逼哈利波特」的超級暢銷小說,便勾起了我的好奇心;當時隱約知道那是《暮光之城》的同人作品,主要內容大約就是情色小說,但一本情色小說能賣成這樣?衝著這一點就一定要來看一下……這便是踩到雷的開端。

整體來說,《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就是一部總裁系的羅曼史,而且奇怪的是,這年頭不管是在台灣或者是在美國,總裁的數量直逼宅男女神,似乎書中所有女主角走在路上隨便撞個兩下,都能夠撞到一個身家好幾個億的總裁,而且這個總裁一定要高大、年輕、帥氣,最好笑容還有點邪氣,至於個性也差不多就可以用那幾個形容詞諸如霸道、惡魔、殘酷……之類的。基本上總裁把妹也是會和妹打契約,不過總裁也一定很快就會毀約,喔,差點忘了!總裁的心理一定有些陰影在等著妹去療癒。沒錯,這本小說也差不多就這個模式。

儘管這個梗蠻常見的,但基本上台灣的羅曼史作家筆下的女主角也都還算有些風格,可是格雷遇上的這位安娜塔西亞不是,我很少看到一位羅曼史女主角的動作和語彙這麼貧乏的,她大小姐在書中的幾個動作就是咬下唇〈接下來格雷就會忍不住親吻他,而且還會再加上一句:「妳知道那會造成什麼效果。」〉、翻白眼〈接下來格雷就會打她屁股,然後她就開始哭〉;但大小姐也並不是一無是處,好歹她也讀哈代的作品,更重要的是對於滾床這件事,她有異於常人的天賦!

我實在不知道環球影業接下來要怎麼拍這部電影,選角要怎麼選,導演又應該要找誰,這書從第八章開始,兩人見面就是討論,接著就是滾床,而且不論何時何地,他們幾乎都能夠掌握足夠的時間進行此事,這其實也沒什麼了不起,但是女主角本身只有兩次接吻經驗,卻能夠在滾床的第二天就出現了高難度動作,更了不起的是,他們在玩的根本就是極限運動,而且格雷老是把她綁起來,如果不是天賦異禀,正常人是根本做不到的吧!這部片子拍下來,根本就是一部 A 片吧!誰會正大光明進電影院看 A 片啊!〈丟書〉

好友娟曾和我說,其實不用想這麼嚴重,這小說就只是這樣,也不過就在探討愛情、臣服和救贖;這麼說也是沒錯啦!但是我還是覺得我踩到的不是普通的雷,更糟的是,我還不知道要拿那條贈品領帶怎麼辦?這比踩到雷還要更慘。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關於佔有


有些書要讀完,也是需要一些因緣。有的時候是因為突然開竅了,所以便能一氣呵成〈比方纏鬥五年的《玫瑰的名字》〉,有時,就缺一塊敲門磚,它可能是一首歌、一部電影,或者是缺了的那篇導讀。當然現在很多小說都是沒有導讀的,畢竟,也不是每本小說都需要導讀或序。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始終沒有讀完《迷情書蹤》〈有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電影會叫《無可救藥愛上你》?〉,買回它足足有八年時間,總是翻個二、三十頁便放了下來,直到上週四讀到了 A.S. Byatt 的專訪後,我終於能夠靜下心將這本書讀完,這次,只花了三天。

倒也不是這陣子沒有讀到其他的書,但紛擾的思緒讓我無法動筆寫下太多文字,也並不是沒有踩到雷〈關於雷的部份之後會再補上兩篇〉,什麼都是零碎的片段,不寫也好。

我不是一位好的愛情小說讀者,維多莉亞時期的愛情故事當然就更不會是我的閱讀主力。雖然說愛情的本質差不了太遠,但是關於那些人和那些故事,我始終百思不得其解,倒也不是因為時代隔閡的問題,反而是那時代的愛情故事總有濃烈的依附關係,讓我感到疑惑。且不論是為了名利、執念或者是什麼,那時代好像最好,也只能是唯一的選擇便是兩位異性結合後共組家庭;如果相愛很好,但基本上相敬如賓也算不錯。女性在那時代也比較有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雖然財產權還不一定能夠盡如人意,基本上克莉史塔伯已經具備了吳爾芙所說的「女性若要寫作,先要有自己的錢,有自己的房間。」,成為詩人是她的天命,而她本身也有很好的條件可以達成。艾許和克莉史塔伯的相愛在這樣的狀態下好像也是一種必然,雙方都有才華,靈魂也在呼喊著對方;但兩人分開也似乎是必然的結結果,艾許本身有家室,克莉史塔伯也不太可能會甘心依附在艾許的文學光環之下;基本上故事到這邊也差不多就該結束了,畢竟就是分手了。不巧的是,秘密相愛的是在文學史上留下名號的兩個詩人,一旦留下名號,後人就難免為了定義、定位,將文學家〈或者留下名號的任何一人〉生前的一切抽絲剝繭,只為了確認筆觸、流派及其開創或影響性等等。再更不幸一點的是,萬一是自己子孫來進行這件事,卻發現了「不能說的秘密」,更是尷尬。

該要說這是一部雙軸線的愛情小說嗎?好像也不能這麼說。Byatt 說,所有的研究者到了最後,總難免要對於被研究的對象產生莫名的佔有欲,當研究深入到某種程度時,不只能將被研究者的一切了然於胸,甚至偶爾會出現走火入魔的狀態,誤以為自己是因為對方而活,就像是瘋狂追獵艾許一切的克拉波爾與布列克艾德那般。但是這些人可知道自己在追獵的是什麼?就算是發現了,最後又能夠改變些什麼?也或者說,那重要嗎?……更別說哪有一個人的生命能夠因為另一個人的努力而能完全再現?又有誰真能夠完全懂一個人的呢?畢竟人都是有秘密的。風格會變,人會走,作品會留;我們究竟想從這些蛛絲馬跡得到些什麼?

但要說這不是一部愛情小說嗎?Byatt 筆下的艾許總讓我想起張愛玲阿姨筆下的佟振保,只是克莉史塔伯與愛倫卻使終是床前明月光,映在床前的月光總是月光,你以為你抓住了,事實上,月亮仍是月亮,你也仍是你。愛一個人愛到選擇逃離或留下,也可以算得上是悲壯了吧!克莉史塔伯莫約是早生了兩百年,如果活在現代,或許遺憾會少些。只是活在這個無力示愛的年代真的會比較好嗎?我也不是那麼確定,茉德的困境,是所有人面對愛情的困境,為了害怕受到傷害或干擾,最後選擇逃離或是封閉,至少這樣簡單些。

但這樣真的好嗎?如果這些秘密不能夠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散,我們努力將所有一切解密完成,只為了饜足無止盡的欲望,真的是件好事嗎?也許你會說,數百年後的秘密還能夠是什麼傷害?但我們又怎知道自己會在何處越界?又怎知所謂的秘密真假為何?我們或許能夠佔有文本,但我們怎有可能〈或者說是權利〉佔有歷史,或是另一個人的靈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