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認知中,記憶是屬於心理學中的一門學科,是一種生物與生俱來的本能,增進記憶能力則是希望自己能夠將所有生活中的零碎片段化零為整,不要丟三落四,甚至讓靈感可以源源不絕而來。如果不是讀了記憶之術,我大概還是把記憶這件是當作是生物性的本能訓練而不是尋求靈感的一種方法,甚至是一門學科看待。
從西賽羅的論雄辯家到佛洛伊德的圖騰與印記〈書中沒有提到這麼近代,卻是我卻不得不注意的領域〉記憶的產生必定有場所與影像,符號則是用來加深記憶的工具;記憶力是可以用訓練加強的一種能力,不管天資好壞與否。記憶術的歷史一如作者在書末所云:「整理記憶方法的歷史曾觸及宗教與倫理的歷史、哲學與心理學的歷史、藝術與文學的歷史、科學方法的歷史。技巧記憶是屬於修辭學的一部份,所以可歸屬為修辭學傳統,記憶是心靈的一種力量,所以應該納入神學。我們一旦細想過這些深遠的相關性,就會覺得,這一趟探索會打開我們觀察西方文化的視野,重新看一些最重要的發展,其實並不覺得意外。」若不是為了探求真理與神性,記憶也僅只會是生理功能,如此而已。唯有記憶,讓普魯斯特憶起了瑪德璉蛋糕的香氣,寫下了追憶似水年華;人們不會在崑劇長生殿的演出時讚嘆那曾經的深情與獨活的悽楚,張愛玲的上海不會讓人們魂牽夢縈…
記憶之於藝術與文學,原來都是生命中的印記,沒有了印記,生命不會有光華。
「記得的事永遠不會忘記,只是一時想不起來而已。」這是我看神隱少女時最深刻的一句台詞。記憶永遠存在人們的心底與腦海,只要找到方法去串連起來,就會永誌不忘。沒有想像就不會有理解,也不可能有記憶;記憶的生成,是因為那是生命中的一部份,總是會想起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