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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事發的十九分鐘---誰能說自己全然無罪?

如果我在十七歲那年選擇了不同的表現方式,我的人生是否就會因此而改變?當我讀著封面的那句吶喊:『每個人都說我毀了他們的人生,可是當我的人生被毀的時候好像沒有人關心。』我突然有種想抱著那孩子的衝動。

和書中的孩子一樣,從童年到青春期,學校從來就是我的夢靨;高一那年,被同班的女生恥笑我那一百五十七公分,卻有六十五公斤的肥胖體型,怪胎,醜陋,自閉…小學到國中那段也沒什麼好提了;反正對一個月經在國三才來的女生,週圍女生對妳的身體的煽笑;及成績不好卻又只能用功,這些活該都是要獨自吞下的。唯一不同的是;十七歲那年的我學會了反擊。一個暑假內硬生生地減去九公斤,並且持續而穩定地將體重往下降;演講比賽、社團、英文歌曲比賽…硬是用一場又一場的比賽優勝,一次又一次的好成績維持了自尊,也裝出了不需要任何人的驕傲。我無法選擇殺死任何人,不是因為沒有兇器,而是因為如果要毀滅一切,十七歲的我最想毀滅的是自己。

也或許是因為有著同樣的情緒在,我一直思索著該不該要將讀這本書的心得寫出來。對我來說,閱讀是最美好的事;而我在部落格上和書有關的一切文字,並不想要有太多屬於自身的投射,或者說是自身過往投射。但如果不是擁有過同樣的經歷與痛楚,我想這本書對我來說也不過就是一本好賣的暢銷書,一個曾經發生在美國校園的悲劇,僅此而已。

悲劇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但不可能是獨角戲。不管是在校園中或是在任何一個社交圈,選邊站往往就是一個難題。當你選了邊,所有發生的一切也就不能夠再置身事外。即便在事發當時,你並無意傷害任何人,但卻不能夠說自己無罪。於是人們把自己逼到進退維谷的兩難之中;大家都忘了,十七歲是最美好卻也最殘酷;十七歲那年也許有最美的初戀,另一方面卻要在同儕間的殘酷中學習求生。有的人很順利地度過了這一段,有的人選擇逃壁,有的人選擇退縮;但也有人選擇結束。即便到了成年,還是在同樣的迴圈中渡過;所有的成年人的指控、刺探、悲傷或遺忘…沒有人能說自己無辜的,不是嗎?

闔上書,十七歲的景象又再我眼前浮現。我不想為保護自己所做的一切多做解釋;也不想再重新回到那一年。書中的每個人物都是悲劇中的罪無可恕的幫兇;卻也都是受害者。也許有天,人們會再談起這件事;也或許就這麼留在舊報紙上被遺忘了。經過了這一切,生命就再也不同了。

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那曾經美好也不美好的初戀青春夢

下班到家已是十點左右的事,匆匆弄了T喵喵和我的吃食,隨意打開了網路廣播,正當低下頭準備讀今天帶回家的書時,突然從喇吧中送出了Glenn Medeiros 的『Noting’s gonna change my love for you』放下了書,我跟著哼著。這是我第一首學會的英文歌,當時十四歲,在那時這首歌並不是很新的歌,卻總是在廣播中不斷被點播著。

那是一個有線電視不怎麼發達,每天都會有人寫信到廣播電台點歌的年代(沒網路,傳真也還不普及…難以想像的年代…)如果不是這首,就會是『Because I Love You』那年,我還穿著海軍領、寶藍色的百摺裙,是台北市公立國中少數的女校,也是制服最漂亮的學校;只是身型矮胖的我怎麼也穿不好看。老師並不鼓勵我們讀課外讀物,但對於下課後同學們為之瘋狂的廣播點歌倒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這樣聽著聽著,莫名其妙地學會了這首歌。就這樣,一路陪著我渡過了青春期。

到了二十一、二歲的一次露營,帶去的音樂還是有這首歌;那晚,七、八個人玩起了真心話大冒險,不是選擇真心話,就是得在荒郊野外的涼亭跳鋼管舞之類的可怕活動。微醺之際總是特別感性,卻也特別冒險,深怕一不小心就把什麼心底話給掀了出來。輪到我時,我選擇的大冒險是:把手上那鋁罐的啤酒喝完,只因為前一人被逼問的話題是戀愛,當時我才剛失戀,怕極了被朋友們在傷口上撒上鹽;而熟知我的人也都知道我的酒量是一瓶啤酒還沒完,就可以看到有人直接被撂倒在地,昏迷不醒;如果這還不算大冒險,那又算什麼。當我強忍著不適硬吞下那怎麼喝也喝不完的啤酒時,聽到這首歌,默默地掉了眼淚。

年輕時的愛情特別美好,只因為當時的情感特別純粹;就像這首歌一樣單純容易,但年紀越大,想得越多,愛情再不是那麼容易美好。高中時為了蘇軾江城子中那一段『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深深震攝;也為了席慕蓉的一句:『我愛,讓我好好端詳你,好能永遠不忘記。』紅了眼眶。出了社會反而喜歡張愛玲阿姨筆下的世故和姿態。甚至於,越來越少唱歌;即使有,也不是它。

不斷地重覆播放這首歌,記憶一幕幕地在眼前浮現,又一幕幕地消失;那曾是我的青春與我曾經或未曾經歷的荒唐,是我那曾經美好也不美好的初戀青春夢啊。

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神秘森林』裡的關鍵字

維中把『神秘森林』的書稿給了我一個多月,一直到今天才把它結束了。除了自己的怠惰之外,我想應該是因為情緒的起伏讓我沒有辦法一口氣結束;抱著一股豁出去的心情,發誓今天一定要把這書給結束掉,有點莫名奇妙的悲壯心情在裡頭。

前老闆曾不只一次說過我濫情,某種程度上我承認自己是。

很難把這本書當成一本純粹的犯罪小說在看,但如果不從犯罪小說來看,也很難歸類它是何種類型的小說。雖然梗有點老,雖然看不到一半就已經猜到是怎麼回事,但至少也算是一種了結;如果說有什麼遺憾,也許就是結局吧。但同樣在心理上受過傷的人,也許沒有結局也不是什麼壞事;只是難免有點酸楚,有點什麼梗在胸口的。

在整個案子的運行間,處處可以看見每個人在裡頭的困境與期望能夠被療癒的感受。即便一件已經過了追訴期的強暴案,施暴者與受害者始終都還是被折磨著;倖存者的生活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如果要我找一個關鍵字來貫穿全書,我想也許是『罪惡感』吧。全世界都知道被傷害的人最不需要聽到的一句話就是:This is no your fault.但若不依靠這句話的力量,所有受害者又會在罪惡感中渡過,天可憐見,一個人要對另一個人施以傷害有時並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不是嗎?而青春又是何等殘酷的一件事,犯過的錯總成為一輩子的烙印,卻又那麼雲淡風輕。

另一個關鍵詞也許就是『嫉妒』,關於嫉妒關於瘋狂這世界從來就不曾少過,只是隨著對象別不同,情節或多或少有程度上的不同;輕微一點,也許只是在言語間透露出酸味,嚴重一點,就形成人身攻擊;再嚴重一點就什麼惡行都出現了 。而人終究是會豔羨會嫉妒會心碎,但當它成了犯罪的動機時,值得嗎?我不懂。我當然能理解被忽視的感受,但總覺得作者在描寫兇手的心態時太過平面,以致於忽略了兇手原來也只是個人的那一面。這或許是這陣子一直在讀犯罪小說讀得有點卡卡的原因,好像所有的兇手都不是人了?還是說總是要有一個純粹的犯罪者的存在來承擔所有的錯誤會是比較好的結局?那麼說,受害者就一定全然無罪嗎?或許這也是我對這本小說最大的疑慮所在,受害者都太過無辜了,無辜到讓我又有重回青春期的痛苦錯覺。

有點怪的心情;讀完了它,總覺得心裡那裡空空的;怪在那裡卻又說不上來。但惱火這本書嗎?說不上。仔細想想,還不就是我的多疑與多慮,這世界有什麼事是完美結局呢?幾歲人了,還天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