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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500》告訴我的事:圓仔也不是誰都能搓的


在充滿罪惡的城市〈也可適用國度、社會甚或是星球〉,你如何維持你的人格正直?特別是,其實你也曾經是個罪犯,現在也算持續在犯罪的狀況。或許,《九品芝蔴官》中包龍星父親的遺言就是給麥克‧福特最好的建議:「貪官奸,清官要更奸。」,至於惡人會做些什麼,麥克‧福特基本上都清楚,也可以說他根本就能做得很完美。華府政客的偷拐搶騙,哪招他沒在街頭玩過?只不過他後來頂著哈佛法學院光環,遊走於華府政客之間。

基本上,《500》根本就是為了拍成電影而寫成的小說,情節大約是《九品芝蔴官》和《全民公敵》的混合版。不管是在美國或是在台灣,政治向來是人人可談,卻是人人不見得理解其中的真實運作模式,政治人物與財團間的利益糾葛時有所聞,卻也不是誰都有本領查到其中的真正內幕。我不太確定台灣是不是有一個像戴維斯集團那樣的機構,但用「搓圓仔」來形容戴維斯集團的核心業務之一,我想應該相去不遠。政治人物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一定有些弱點,只要能夠掌握住弱點的 MICE 原則〈可不是麥肯錫的 MECE 原則〉:金錢〈Money〉、意識型態〈Ideology〉、妥協/脅迫〈compromise/coerce〉、自我〈Ego〉,基本上要操弄並不難。操弄一般小老百姓所能穫得的好處並不多,但被操弄的若是菁英政治人物可就是大問題;但基本上能夠擠進華府也不是省油的燈,或多或少也能理解對方的企圖,釋出一點小弱點去換取一些資源也不是不可能。可以這麼說吧,這樣的狀況絕對不只出現在華府,在商場上,這樣的事情更是層出不窮;用財團的錢去換得對財團有利的法規,政客則用從財團那裡拿到的資源去換去更多的選票或是政治資源,於是上下交相賊,金錢與權勢的糾葛再也無人能解。

這倒也不是說,從政的人全部都是壞人,只是我們大多時候都忘記了,所謂的精英並不一定是生長在多數人如你我所踩的地表之上,他們許多人並沒有用一個月僅止兩三萬元卻要想辦法在台北討生活的日子,更少人有過做家庭代工的童年紀憶;他們對於生活的知識來自於他人會為精英打點完成,從街頭一路拼進華府〈或是任何政府〉的人畢竟太少,面對金錢與權勢仍能始終如一無所畏懼的人更少。當然這不能夠成為犯罪的藉口,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即便理由再怎麼漂亮,讓老百姓或甚至是整個國家因為你的行為而遭受到傷害就是不對的。麥克‧福特大約就是這個關卡過不去,最後才會讓自己困在進退維谷的險境。題外話,我總覺得應該要讓 Robert De Niro 來演戴維斯,才能把那股子深沉城府給演出來,至於麥克‧福特誰來演,我還真沒什麼意見,Christian Bale、Bradley Cooper 或是 James Franco 都是好人選,應該也都可以演出戲味來。〈唔,硬要我選的話,我應該是會選 James Franco〉

我們真能完全信任政治人物嗎?這是闔上書時的最大疑問。但或許更應該要問的是,何以我們不能夠再信任政治人物?某種程度上是不是也代表著我們自己的不可被信任?圓仔當然不是誰都能夠出面去搓的,但當機會來時,你會願意出去當搓圓仔的那個人嗎?正直地活著,再也不是那麼容易的課題;選擇乾淨地在街頭潦倒,或用髒手握住金錢與權勢,試問,孰勝?

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當初雪融化

如果可以辦一個什麼鬼票選的,哈利‧霍勒絕對可以被選為史上最純情的警探。倒也不是說純情不好或是什麼的,但如果純情會把自己捲入險境恐怕就不是什麼好事。

關於連續殺人案或是殺人狂的類型小說我不是沒看過,說真的,被史上最倒霉高中生金田一一訓練了這麼多年啥場子我們沒看過?雖然前兩年我曾被《盲視》嚇得晚上不敢睡覺,但主因是因為那個殺人手法太過猥褻,完全超出了我能夠接受的範圍,倒不是那個局佈得有多精巧或是兇案現場有多華麗之類的;我知道用華麗來形容兇案現場是一件很怪的事,但你一定懂歌德式的華麗是帶著鬼魅氛圍的,比方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裡落下的初雪。雪很美,尤其身處亞熱帶的我們光看到合歡山上積了幾公分的雪就足以讓我們興奮上一星期,堆雪人對你我來說更是奢侈的驚喜,(合歡山的雪頂多讓我們堆出個哆啦 A 夢大小的雪人就了不起了)但當場景成為長夜的北歐時恐怕就不是這麼回事;更何況在自家庭院出現了一個不是自己堆出來的超大的雪人,雪人眼睛還對著自己家裡的客聽瞪著全家人看,光想就毛骨悚然了。更別說那一個又一個的雪人原來是待解的符碼,在你來不及解開的時候又再度出現下一椿命案。

哈利當然不會是史上最倒霉的警探,但他所面對的挑戰並不只是兇手所給予的,還有體制與情感為他帶來的負荷。如果說《魔鬼的法則》是緊扣著復仇的無間對決最終章,《雪人》也許就會因愛所生的執念爆發,炸得所有人體無完膚。儘管讀到一半我便正確無誤地猜到兇手是誰,也無法對兇手產生任何一點同情,但也不算討厭兇手,畢竟兇手也帶給我極大的娛樂,讓我等著拆開真面目,等著冷笑揭穿兇手的佈局和落網;某種程度上兇手下對哈利下的戰帖或多或少帶著神風特攻隊式的悲壯,既然遲早要走向死亡之路,找一個神一般的對手做為對決的對象總比默默地帶著自己出生時就帶著的傷痛與背叛死亡要來得更有趣不是嗎?

我們當然不會認為那有趣,畢竟受到傷害的不是我們。北歐的社會體制有許多我們不能理解的地方,儘管為了達成政治目的犧牲個幾個警探或官員在台灣也不是沒發生過,哈利之所以能當上警監也正是因為政治,哪天他被踢出警界對你我來說也不會太意外,哈利進到攝影棚中爆料的舉動不可能不惹火高層,更別說他從來就不是個好相處的人,卡翠娜和哈利有相當大程度上的相似,兩人一樣冷靜而執著,但就算卡翠娜認定哈利的舉動是正確無誤又如何?她畢竟不是決策者更何況她自己也有著自己得要過的那一關。我們當然也可以罵哈根怕事,但當你面對到的壓力是來自於國家時,你要嘛就是你下台要嘛就是開除哈利,你要保住自己的飯碗還是部屬的飯碗?他的行為並沒有錯,畢竟他要保護的人不只有哈利而已。至於以正義為名的八卦,得了吧!我們不也看著數字週刊和水果日報對著別人的私生活指指點點的?史德普所創辦的一切不就是靠著觀眾與讀者的支持才能過撐過二十五年甚至成就出規模來?某種程度上人們面對八卦的反應並沒有多大的差異,只要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都很有話題性,或同情或尖刻總也都是別人家的事;警察體制失靈了,哇!真是太具有爆炸性了!早就說某某政黨或是某某高官靠不住。某名人竟然在外面有小孩,而且小孩身上還帶著遺傳疾病,哎呀!就說那個人看來不是什麼正派,這叫人家帶著小孩以後怎麼過啊?……這一切如此熟悉,卻正是哈利與哈根所要面對的現實;哈利或許是英雄,但他能夠給蘿凱與歐雷克什麼?史德普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但他該要盡的責任該付的錢一點也沒少過;拉夫妥或許是個糟糕透頂的警探,但對於他的孩子來說卻是獨一無二的父親……關於好與不好,我們該要怎麼定義?定義的意義又是什麼?

是的,我們無法定義也無從定義起。在歐雷克心中哈利便是他的父親,但哈利是否就是符合社會大眾所定義的父親?哈根在你我看來是個懦弱的人,但當他勇敢承擔結果時他的妻子與家人是否就能夠原諒這個老好人為了正義所付出的代價?菲力浦或許在許多人的眼中是個控制狂,但當你發現自己的另一半不斷不斷地發生著外遇時,你還能夠相信對方多少?《雪人》揭示的原來是人們面對愛時的脆弱,當初雪融化,一連串的悲劇結束後,生活仍要繼續,我們願意對愛與正義付出多大的代價?我們無法回答。也或者原來我們都是不勇敢的,但因為愛激發了我們的憤怒、悲傷與勇氣,支撐著我們張開雙手迎戰或反擊。

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無間對決

總算等到王子與哈利間的大對決了!這是我對《魔鬼的法則》最大的期待。其實我很少對同一個故事的 N 部曲有這麼大的期待感(除了奇幻小說之外),基本上對於名偵探這回事,我的敏感度也不怎麼高;也或者說,在遇到哈利霍勒之前,只有金田一耕助是我唯一願意所有故事全都讀完的名偵探故事。當然,橫溝正史和 Jo Nesbø處理的題裁畢竟不同,不能與之相提並論。
但我還是忍不住要把金田一耕助和哈利霍勒拿來做個對照:兩個人都有絕佳的邏輯推理能力,都有著不堪回首的過往;兩個人都不善交際也不是太修邊幅,最重要的是對真相有異於常人的執著,暫且不論真相揭露後有多麼醜惡。為什麼會扯到金田一耕助?也許是因為《魔鬼的法則》不但讓我不忍釋卷、無法呼吸;甚至在放下書後過了幾小時讓我想起多年前讀《犬神家一族》的反應,但不同的是《魔鬼的法則》一開始我就知道會惡有惡報(其實本人還蠻希望哈利能夠以暴制暴的。)我甚至於覺得在兇案發生時的符碼則是另一條讓哈利正面槓上王子的軸線,但到兇案真相越發明朗時便越發現自己原先的推論錯得離譜,甚至於我最關切的點從兩人的大對決轉移到連續殺人案,這是我完全始料未及的。
在 Nesbø筆下誰最後變成兇手都不會讓人意外,基本上如果王子是兇手所指使的我也不會太意外。但老實說,同樣是壞人,洛斯可還是比王子有意思多了。同樣的說帖從洛斯可口中出來,效果就是不一樣,就會讓人感受到一股「純惡」的魅力。某種程度上你也可以說洛斯可就是琛哥,王子基本上則是差劉健民一截(看過《無間道》的人一定都能懂這個梗)

但,哈利霍勒並不是陳永仁。
也或者說,從讀完《魔鬼的法則》後再回顧到一開始的《知更鳥的賭注》,我不禁打了個寒顫;原來,這世上最駭人的殺人動機竟是愛。且不論是露水姻緣、或非卿末嫁(娶);甚或是民族家國。當愛變質,當背叛發生,也就埋下悲劇的種子。然而關於背叛,在某種程度上卻又是一種主觀認定;多數時刻我們相信善有善報,我們努力成為一個好人;為了我們真心所愛,我們也往往努力滿足他們,大體來說,因為能夠付出,所以我們自我感覺都會很良好;被背叛的那個人往往不知道事情是怎麼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通常台詞不脫:「我對你不好嗎?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或者是「為什麼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諸如此類的)大多時候我們發現了,大多數會選擇接受甚至離開(過程不見得太愉快);背叛者在大多情況下也都心懷愧咎(嗯,只是頻次高低問題。)。沒有人預期愛會變質,多數人倒也可以接受愛是有可能「質變」的;但問題是,你怎能期望天長地久?如果你自己也不能夠保證一生一世?更何況,對方也沒有給你太多承諾?
哈利當然還是理智的,他要的復仇只是親自抓住兇手送上法庭。他面對的兇嫌們卻顯然不那麼理智,有幾次我甚至以為哈利就要掛在壞人手上,我只能暗自祈求最差就是同歸於盡(我心裡真正的想法其實是:「死在王子的手上也太峱了吧!」)但好在酒鬼哈利還是贏了,雖然真兇讓我十分意外,雖然某種程度上這場勝利也不算完全乾淨;但這世上哪有絕對乾淨的勝局呢?

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活著,是為了要告訴你

我不太常看歐美推理小說是大多數的朋友都知道的,不過Nesbø與拉森是特例。當然所有人都知道我一開始喜歡Nesbø是因為他很帥(大誤!)但如果文本不夠有意思,我可能也是看過就算了。也或者說Nesbø筆下的哈利型象太過鮮明,於是我回想了幾個我曾經讀過的推理小說中的警探,發現愛喝酒的男人還真不少,比方馬修.史卡德;或許是因為我本身不能喝,所以我完全沒辦法理解為什麼要靠酒精來麻醉自己用以紓壓;(唔…本人應該算是靠亂吃來紓壓的。)所以總覺得和這些超人有一段距離;直到遇見了 D.D.華倫。

我想所有過了三十歲的女人看到D.D.一定都會有那種「沒錯,就是這樣!」的認同感;因為工作要讓我們隨時維持冷靜的頭腦,所以我們總會靠吃好吃的東西來犒賞自己;關於前男友與他的沈佳宜對我們來說並不是完全沒影響,但日子總是要過下去,我們不一定會給予祝福,但風度也還算維持住。工作周圍有像喬治克隆尼一樣的帥哥?很好。但兔子最好不要吃窩邊草,口頭聊聊還可以,要再更多一點?嗯,讓我想想。換句話說,不管是在美國或是在台灣,D.D.其實就像我們這一群三十多歲的一般女性工作者一樣,只是她剛巧是個警察,如此簡單。

撇除D.D.驚人食量這件事情之外,讓我驚豔的還是《活著告訴你》的故事架構。當然我承認故事大概進行到三分之二時就差不多猜到結局了,但對我來說結局真的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為什麼」?也正是因為想理解「為什麼」?於是我專心地讀著,專心地看著丹妮爾與維多利亞所受過的傷,也思索精神醫學所不能解決的病患問題。也或者說,醫學,對我來說,能夠解決的是「疾病」本身,並不一定能完全解決「疾病」所帶來的延伸問題,例如家屬的心理狀態、驚人的醫藥費所帶來的負擔及醫護人員所承受的壓力等…,比方丹妮爾用了這麼多年,也始終擺脫不了的心理創傷;比方維多莉亞被粉碎的生活…。故事一開始當然是蠻驚悚的,撇開一開頭就掛掉兩家人不說,如果把二十多年前丹妮爾家人再算進來,這個故事前一百頁就有十幾個人是被有意識地屠殺掉,是所有社會記者最趨之若鶩的題材,血腥程度直逼「驚聲尖叫」或是「德州電鋸殺人狂」。但麗莎.嘉德納在處理這個題裁時的特色是她並不打算塑造任何英雄,而只是好好地把一個你我所看到的社會案件背後的故事好好說完,不管是身為母親的無力感、被滅門的遺族所承受的罪惡感,又或者是…警察其實也很平凡,這樣簡單的故事。

關於兒童的心理疾病,我所知甚少;通常接觸到的也只有講述過動症、亞斯伯格症…精神官能症對我來說,是一種深不可測的疾病,一個有精神官能症的孩子究竟會給一個家庭帶來多大的折磨?就算是不看書,光憑想像就足以讓我頭皮發麻;更別說是一整個病房中的小病患除了有精神官能症外,還有重度的過動症、自閉症…的孩子;丹妮爾說得好:「你以為癌症的兒童病患很悲慘嗎?其實當一個孩子有重度的精神疾病更悲慘。」我看著每一個小病患無意間給自己家人與醫護人員所帶來的折磨,我完全能理解這些大人的無力感。當大人們在安德魯.萊特福特這個…(嗯,我該要說他是靈媒還是神棍的咖?)身上尋求一些平靜與力量時,我真的是完全不意外;D.D.是不是真的不吃這套,我不太清楚,但信念這件事情很怪,你信就是信了,至於是不是真的有效,也是要看個人造化;雖然我個人認為整部小說最具喜感的就是他了…

但整個故事很喜感嗎?老實說除了D.D.的食量和性幻想之外,真的是悲慘與有壓力到一個極點。D.D.與Alex有限時破案卻又沒有足夠資源與證據的壓力;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維多莉亞選擇照顧伊凡時對自己女兒所造成的傷害,讓她總是無力卻也充滿了罪惡感。丹妮爾一開始就告訴你:「我父親殺了全家人,卻只留下我。這是否意味著他最愛我?亦或最恨我?」,她活著,但那晚之後所帶給她的折磨卻比死去更慘…案子破了,看起來似乎有了算是還不錯的happy ending;但傷害究竟是傷害,那個疤,總是還在;只是沒那麼痛,也不可能回到原狀了。

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因為復仇,所以存在

因為《復仇女神的懲罰》讓我越來越喜歡哈利這個人。現實生活中我可能沒辦法和哈利當好朋友,主因當然是因為我的個性太差,哈利又喝太多酒;但你得承認現實生活中「誠實」有多麼困難,有些事情,你只能自己忍受之後找個出口去釋放。哈利的出口不巧是酒(不然他那台爛車也開不快)而我的出口是寫,僅此而已。

貝雅特當然取代不了愛倫,但我猜想哈利也正試著在走出愛倫死去的陰影,試著從貝雅特身上找到那種默契;貝雅特和愛倫不太一樣,更內斂,更講求邏輯;她和哈利一樣都是有負擔的人。也或者說在這部小說中,描寫最出色的便是女人們的特質。Nesbø對於女人的描寫並不是像有的小說家那樣聊備一格,他試著從事件與談論中讓女人們的型象更為凸出;或理智或瘋狂,或堅強或哀傷,在他筆下你總能看到所有人的平凡。

復仇女神的顯靈是因為人心中有恨,我不知道用「顯靈」是否恰當,又或者說那如同日本的「生靈」吧;恨意讓人變成了活著的鬼。哈利和安娜也不過交往了六星期,要愛到多麼濃烈我其實無法想像;湯姆沃勒那強烈的民族意識(我能說是該死的種族偏見嗎?)也讓我覺得疑惑。但以愛之名所犯下的罪不正是你我日常在新聞上最常見的題裁嗎?我理解哈利的疲憊,因為事情原本不該這麼複雜;但偏偏就是發生了。他原本以為這是一椿單純的銀行搶案,卻怎也沒想到扯上的竟是新仇舊恨。他原本以為只是一次喝得爛醉的遭遇,隔天起來卻看到前晚和自己喝酒的前女友成為命案中的唯一主角,追查結果竟然還扯出了前女友還當了人家的小三,更糟的是原來這一切說不定和自己追查的搶案有關,哈利也不想演出「酗酒警探人生」,但偏偏他就是主角。

「贖罪和復仇幾乎是一樣強烈的直覺」,洛斯可悠哉的神態引我入迷,幾乎讓我忘了他的復仇遊戲玩得比誰都好。又或者說,「惡」這件事到底是吸引人的,洛斯可的優雅與銳利讓人迷戀,卻又害怕無處可逃。湯姆沃勒能夠潛在警方底下這麼久,仕途一路順暢,不得不說是有料的;但他沒有洛斯可來得老江湖(所以他也只能騙騙沒太多見識的小混混)也許新納粹少了他一人也只會有短暫時間覺得可惜吧。但真是這樣嗎?我不確定Nesbø把他寫得太壞了,幾乎所有討人厭的內在特質都給寫全了;於是你我對他的期待就只剩「之後他會怎麼死?」那樣的單純。

但我想哈利一定不喜歡這樣的生活吧;可以的話「我也想做好人。」;哈利應該也只會想做個普通的人,沒有病重的爸爸、唐氏症的妹妹;只要能夠平平凡凡過日子就好。但要過平凡日子哪是這麼容易的事?只要是人,總都離不開七情六欲;總也都會在不同的轉折處遇上不同的鳥事。復仇,不是個普通的動詞;它的原型或許來自於小小報復,又或者,是潛在你我心裡的一些什麼,等著反撲的一切。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下流正義:非關道德

馬修麥康納是我心中完美的痞子代言人,不管他演什麼樣的角色,對我來他就是個完美的痞子。即便在《下流正義》中演出律師的角色,我還是忍不住要說:「Good Job!痞子就應該是要這樣啊!」

不得不說馬修這次在電影中的表現的確掌握住了那樣的掙扎。原則上米奇海勒(就是那個律師啦!)並不是個普通的訟棍,只是他接案的客戶比較特別,他訴訟的方法可能在一般人看來也不夠光明磊落;個性老實說…就是個死痞子啊!但他的價值觀是讓我喜愛的;「如果那個人一開始就沒做呢?如果那個人根本就是無辜的呢…」難怪他只能夠去接一開始就會和他說:「沒錯,老子就是幹了這些事!」的那種下流case,因為他的個性承受不起。我猜想大約是因為如此,所以戲中他做最多的動作就是:喝酒(我再找一天重溫原著好了);鏡頭帶到馬修臉上的皺紋是未經修飾的,大約可以猜想出他希望用這部電影去擺脫以往的型像;但為了票房考量,還是不能夠一下子完全扭轉痞子馬修的樣子,萬一演得太正經了,恐怕大家出了電影院,看完DVD的第一個反應會是:「這不是馬修麥康納!這不是馬修麥康納!」總之,爽度五顆星!

電影說完了,還是要回到文本這件事上面。在很多人看來,這個故事實在不是什麼令人開心的故事,尤其這次馬修演出的並非動作喜劇或是愛情喜劇,但是就一個喜愛推理小說與劇情片的人來說,這部片子比之前《失控的陪審團》的結構要來得更好,攝影與音樂表現尤其突出。在台灣,法庭小說向來不是排行榜的常客;即便像約翰葛里遜那樣的天王級作家,在台灣的表現也只能算差強人意,康納利的狀況也差不多就那樣,如果有機會被拍成電影,狀況就會稍微好些。

如果要我說實話,我個人並不反對以暴制暴這件事。這當然不是說本人具有高度暴力傾向,只是有的事情我們都知道,法律並不會給你最公平的結果。律師的角色有趣就在這個地方,律師最重要的事便是搞定當事者所交付的任務,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用錢買法律服務的意思。但我們也不能忘記,律師倫理規範中有這麼幾條:「律師應體認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於執行職務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當然我原則上相信絕大多數的律師都能夠遵守所謂的「律師倫理規範」,但當當事人並不無辜時,怎麼處理似乎又是另一回事;話說回來,如果當事人有罪,而且坦誠不諱;說不定事情可以比較單純一點。

正常人基本上是不會犯罪的,就算犯罪也通常是逼不得已;少數的蓄意或是累犯則是另一回事。律師與當事人的角色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是在打一場洗腦戰,如果不能夠一直說服自己:「我的當事人無罪!」恐怕就要撐不下去了。但你我也清楚,一個人要晃點一個人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我不太確定大多數的律師在發現自己被晃點時會怎麼處理,但我非常喜歡《下流正義》的處理手法,很下流,但並不冤枉;正義終於得以伸張。你不能夠用《梅岡城故事》那樣高的道德標準在看這件事,如果你身為律師,卻無法真正伸張正義時,那還算是有職業道德嗎?我猜想或許在我血液中有著嗜血的成份也說不定。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是程式殺人,還是人殺人?

正確來說,我沒有打電動的習慣,玩得最兇猛的一次也不過就前年的開心農場;倒也不是沒有想過要打電動,只是要做和想做的事情太多,時間太少,線上遊戲在我生命中的to do list的排序還沒有那麼前面,沒有完成也不是什麼可惜的事。只是偶爾我會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人們在線上遊戲中追求的是什麼?又或者這個問題應該要放大一點來看,「上線」這個動作究竟是在逃避世界或是創造世界?對於我來說這是個難解的問題。

《網路殺神》的敘事手法不算很新,同樣的手法『駭客三部曲』已經用過了,有趣的地方在於它的梗,也應該說是我認為的梗:「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駭客改寫人類文明史?」也或者說,以前大家都在想網路還可以做什麼,現在也許變成了網路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只是當我們越來越習慣網路的同時,思考模式這件事究竟是同質性越來越高?還是真如我們以為的越來越多元?當然這一切又要再推回去從古騰堡革命開始看起,好像也不是這本書想表達的重點(好啦,其實是我的重點永遠會歪掉!)。但連著讀完《直搗蜂窩的女孩》和這部小說,我真心覺得如果有一天駭客改變(或者說癱瘓)世界並不是不可能的事,甚至於我自己也想去學寫程式,希望能夠進到那個世界中(但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是會被排到很後面去。)對於改變世界我並不抱持幻想,我好奇的只是是什麼樣的動機會讓一個人願意花那麼大的心力去改變世界?

對FBI來說,索伯當然是個十惡不赦的惡魔,即便他已經不是個活人,也還是個罪犯;但惡魔之所以能夠吸引凡人,不正是因為凡人在現實生活中的欲求讓惡魔有了機會嗎?又或者說,之所以願意成為惡魔也都是經由選擇過後的結果吧;沒有人在那過程中認為自己選錯了邊,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只有選擇成為惡魔的那一端,他們的人生和世界才有改變的可能性。你我都知道要在現實生活中求個溫飽可以說簡單,但也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法律之前號稱人人平等,但罪犯的小孩要不被用異樣眼神看待卻比登天還難。儘管還有貪欲、理想…交雜在其中,但是當你走投無路(也可能是自以為走投無路)時,有這樣一個機會讓你翻身,你會選擇逃開嗎?我是個凡人,我可能會選擇成為惡魔;畢竟再糟也不會比現在更糟了。(索伯竟然沒有網羅羅斯是比較讓我意外的,話說回來羅斯能不能成為NEO也是大問題就是了。)

闔上書,打開電腦,連上網路;我突然發現自己的存在也不一定那麼真實。也或者說,我已經習慣了自己在網路上的身份,習慣了用鍵盤表達;現實生活中,我卻越來越不那麼敏銳。會不會有一天,沒有了鍵盤,我再無法正確表達每一件事?只除了生理上的吃喝拉撒之外?現實的世界好還是網路的世界好?我真的無法判斷。Daemon開啟的是文明的殺戮,一如歐洲人進到南美洲後所毀滅的馬雅文明一般;毀滅文明的從來就不是機器,不是程式,而是人。儘管,是一個已死的人。


【工商服務時間】

譯者維德是我以前的同事,我從來就不知道他的譯筆這麼好;以前不應該每次都罵他痞子的,明明人家就真的很有才。真的很謝謝維德譯出了這本小說。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不完美警探

其實我不是一個迷戀「犯罪天王」之類頭銜的推理迷,一開始讓我注意到Jo Nesbø的原因是…長得很有型。我從來就不否認自己是外貌協會的一員,雖然我知道他白天是金融金童,晚上是搖滾樂手,現在還是天才犯罪小說家,我的重點始終還是…他長得很帥;當然,那一切都是在我打開《知更鳥的賭注》之前。


〈很帥吧!〉

原本我是拿龍紋身與它做為對比,但在讀了兩頁之後我便放棄了這個想法。龍紋身三部曲吸引我的是莎蘭德,她不完美,卻有一種殺到爆的魅力吸引住我;也或者說,人格不完美的主角和打不死的硬漢(比方打不死的李查德)比較起來,我個人比較偏愛不完美的主角一點。比方哈利‧胡雷。雖說他的出場姿態實在彆腳,一個射擊成績不及格的警探竟然一槍就打中目標,悲慘的是那個目標並不是敵人(人家遠從美國來,竟然變成了一罈骨灰回去。);因為政治考量,他升了官,坐的卻是冷板凳(政治果然不是普通的複雜啊!)。個性看起來也不是太好,可能長得也不是太帥,但沒想到他的政治敏銳度之高,觀察力之敏銳比起龍紋身中的布隆維斯特要來得更驚人。題外話:也比較專情;個人對於布隆維斯特隨隨便便就可以搞上好幾個女人還是有點意見的。

任何犯罪小說只要扯上了政治和歷史,門檻就會被拉高;更別說在蛛絲馬跡中去找到真兇是誰。這也是我今年度第一次…沒有猜到正確答案!(重點是毫不牽強!)當然一方面是因為小說中走了兩條軸線,以致於我的思路岔開;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裡頭的局原來不只一個。雖然之前讀過吳祥輝先生的《驚喜挪威》,大約知道北歐生活並沒有想像中的優雅美好,但從道地的挪威人寫下自己的生活與社會問題,不難發現問題比我們想像中來得複雜,也更不美好。該有的族群問題一樣也沒少過,納粹的足跡也並沒有完全離開那塊土地,政治人物的小手段也沒有比較少,警察辦案也沒有比較容易。警探不只要辦案,還要照顧家人,也會成為歹徒襲擊的目標。警探也酗酒、抽菸、出口成髒的習慣讓我誤以為我在看的其實是黑幫電影;但當我看著哈利聽到「這隻電話已暫停使用」那段,心頭忍不住酸了;連最後一點慰藉也被這樣剝除了,心裡的話還能和誰說?

是的,兇手找到了;但你要如何定罪?而與你共事的人,真的值得信任嗎?「壓抑歷史等於敞開大門邀請歷史再度重演。」陰影從來就不會消失,只是人們假裝看不到罷了。但在下一集,這顆未爆彈就真的會爆嗎?我好奇了。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關於酒鬼、皮條客與妓女

讀了287頁還才猛然驚覺我是讀過《繁花將盡》的(意思就是其實已經快讀完才發現。)那也是我第一次接觸卜洛克的作品…印象不算太好。如果第一部接觸的是《八百萬種死法》,也許我有機會成為卜洛克迷吧。

連夜讀了《八百萬種死法》,心情一直不能夠平靜下來。莫名很想在窗邊抽菸,嘆口氣:「人生啊。」我想史卡德當時的狀況也是如此吧,醒來,發現自己還活著,但為了什麼活著?又為了什麼非得要留在紐約不可?戒酒一日是一日,苦撐著。莫名覺得這是一部為尼可拉斯凱吉量身打造的人物吧?那樣的頹廢,卻又那樣地悲傷。

我沒有去過紐約,儘管紐約對我的吸引力遠不及巴黎、威尼斯、京都…但有機會還是想去的;想去中央公園散步,想看看大都會博物館,想像個觀光客一般去看自由女神像,也希望能找家好的Jazz Bar聽音樂配可樂(絕對不可能是酒,這點我有自知之明。)或者像個路人,手上拿杯咖啡邊走邊喝,跟著CSI NY曾經出現的場景一一朝聖,但總之,我永遠都只會是個過客,不會是史卡德;身體到靈魂都離不開那座城,一座有著八百萬人,八百萬個故事與八百萬種死法的城市。

是的,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即便平凡如你我也不例外;不被書寫並不代表故事不美,而是你我都清楚,不是每一個故事都能夠輕易說出口的。琴、法蘭、桑妮、唐娜、露比、錢斯…也都有,生命有時是這樣的,不是你選擇了什麼?而是它找上了你,有天你一覺醒來,發現自己成了一個這樣的人,你回頭想,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但那重要嗎?

《八百萬種死法》當然是酒鬼、妓女與皮條客的故事;我們一輩子可能沒什麼機會見識到這三種人物湊在一起(但分開的話見得可多了。)沒有什麼比被謀殺的妓女來得聳動,也沒有什麼比辭職的警察竟然幫妓女圍事(我找不到更合適的動詞了)這件事更讓小報喜愛的了,更別說這個前刑警還是個酒鬼,三五天就得要進匿名戒酒會報到的酒鬼!但明明就是這樣頹靡的故事卻還是深深擊中了我;是的,這些女人是妓女,但她們接受這樣的身份,只因為她們明白這樣的工作可以讓她們更有餘裕去做她們更想做的事,而且所有一切都有人幫她們打點好,為什麼要抗拒?是的,錢斯是皮條客;但他善盡皮條客之責,甚至讓他旗下小姐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比起那些藥頭,孰勝?是的,史卡德是個酒鬼、沒用的警察,但不代表他是個逃避現實的人,他用盡一切力量只為找出真相,你還能說他是孬種嗎?

新年的第一個夜晚讀者一本孤獨的書,毋寧是使人心碎的;但何時又是讀這本書的好時候呢?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故事與自己的死法。史卡德或許沒有想過在他有聲之年會遇上九一一,我們又何嘗想過生命中會突然出現一個人,隨即死去;在我們什麼準備都還沒做好時?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入夜之後

在《騙子的遊戲》後就沒有再讀卜老的書。前陣子聽同事提起《入夜》時有點驚訝,首先,一本推理小說由兩位大師完成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但了不起的是那竟然是隔了幾十年的時空;一定是一個很特別的故事會讓卜老捨不得埋沒吧。好奇心趨使與為了之後的專訪準備,在跨年的夜晚我打開了它,一口氣結束,捨不得放下。

該要怎麼說這個故事呢?我想是寂寞與償還吧,從空氣中就能呼吸到的冷空氣一路到骨子裡,冷冷的。老實說我覺得這本書的書腰文案沒有下準,這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但要如何用幾個字來說這個故事呢?我心裡也沒個底。

我並沒有讀過伍立奇的作品,從書後的作者背景介紹大約瞭解他的創作生涯與生平的不順遂;大約能夠體會為何書中會流露出如此濃厚的孤獨感。沒有人會想要傷害另一個人,除非是自己感受到被傷害的復仇行為,否則不會有人願意走上這條路的(當然若是存心的,又是另話了。)一開始瑪德蓮也不知道自己的一個小動作打死一個人(槍要走火就是會走火,這實在是機率問題。)所有人都知道一槍改變的絕對不是只有一個人的生命,卻也很難想像一槍將人帶進另一個人的故事中,為了償還自己釀成的錯,竟然得設局謀殺兩個人。代價有點太高了。一旦進入故事後才發現,或許意外死亡對於死者來說也許是種解脫,但對生者來說,進入另一個人的悲劇說不定是更大的懲罰。

瑪德蓮當然是個不用工作的千金大小姐,否則怎會有時間與金錢去完成整個行動?當然她的個性比起《日安,憂鬱》中的莎岡要來得讓我喜歡多了,她不是那麼的自以為是與幼稚(說真的,老爸再婚有什麼了不起?妳老爸的人生又不是妳的人生,妳憑什麼阻擋妳老爸找幸福?)但或許是因為卜洛克與伍立奇都不是女人的關係,總覺得寫到了表情、對白,卻還是少了女人內心一些細瑣複雜的起伏;但這樣也是好的,嫉妒與痛苦的思緒本來就瑣碎,一旦被書寫之後之怕是要失焦。更何況,整部小說已經夠悲了。芭特蕾太太的失子喪女之痛,周旋在男人間的黛兒原來是婚外情的受害者,維克的愛情則是悲劇中的悲劇。每一個人物都得到過愛,然後失去愛,一如伍立奇自己說的:「如果我們的命運沒有壞到家,一點點的愛與信任便可以支撐我們或者幫助我們忘卻。但是,愛會死,愛人卻能繼續活下去。」那個活,不一定是在實際生活中活著,而是在記憶中繼續著,折騰著;當你思索及曾經所愛後來卻不愛所帶來的傷害或是被傷害,或者深愛卻又死去的一切都會讓你痛苦;誰不是有著故事的史妲、黛兒或維克?

卜老在書末的說法理性,無法看出他對於這個故事的想法或者他自己內心更細微的什麼。總覺得讀完的心情如同看完了一部黑白片,片尾曲是Billie Holiday的《 I'm a Fool to Want You》儘管故事是喜劇結尾,我卻隱約能感受到,也許在午夜,史妲又悄悄出現,撩動著瑪德蓮與維克,久久,直到兩人死去。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謊言與化身

夢境總有一天會跑回到現實來找你。這不是電影【Inception】中的台詞,而是一回又一回的夢境成真後讓我想起的一段老話。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或者說是嚮往的另一段人生,現實生活中除非發生大變故,否則希望不大。也或者有另外兩種方法可以實現這種念頭;要嘛當演員,不然就當臥底。本質大約是一樣的,不過臥底比較有機會拿命去換就是了。

在結束《神秘森林》之後,一直沒有繼續往下跟;我想大約是因為Robert的故事和記憶讓我一直不很舒服,另一方面或許也應該說是書太多,多到幾乎忘了更重要的一個人Kathy。我並沒有特別喜歡她,但總是忘不了的;也或者說,她應該是沒有亞斯柏格症版的莎蘭德,只是她稍微更漂亮些。為什麼不特別喜歡她?我猜想是因為個性吧!也或許是自己的跋扈與她相當,但更有可能是當最後她在無預警的情況下投向了Sam的懷抱,莫名讓我覺得她背叛了Robert,也利用了Sam。對到這種事,我多少在下意識會詛咒她們倆分手,要說是天理昭彰呢?還是作者應該察覺了讀者的心意,這會Kathy被整得死去活來;慘況不下於【無間道】裡的陳永仁,完全應驗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這次Kathy還的倒還不是她和Robert之間的爛帳(真讓我失望。)而是一段過往,正確來說是捏造的真實過往。完全打破了一般讀續集小說的想像,也讓我嚇得一整天都不是太舒服。

倒也不是說年紀越大膽子越小之類的,而是雖然在一半時就猜測到了兇手是誰,但動機的揭露卻讓人更感到難堪與無力。而那種無力感是熟悉的,是每一個生命中都會遇上的問題:「愛,這件事的期限是多久?有沒有條件?」當然你我也知道,最重要的還不是期限,而是距離。就算是父母對子女的愛完全沒有保留,但彼此也都會需要一定空間(你也可以稱之為尊重。)不可能所有的一切都是開誠佈公的。友情也是。即使我們再如何信任對方,總也是有些什麼藏著的;什麼事都是有賞味期限的,即便是真空包裝亦然。我看著那一句:「不提過去。」大約就知道這段友誼遲早要變質的。誰沒過去,不是嗎?如果不提過去就能保證情誼永不變,那麼或許成為失憶的病人會比較容易擁有長久的感情吧。

記憶這件事從來就不是那麼容易被解決,它是生命的印記,經歷了就無法被磨滅;說忘就忘是強人所難。但你我也清楚很多事情遺忘可能會是比較好的方式,若做不到遺忘,至少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稱之為隱瞞;謊言說多了,反正都會變真的,至少聽的人會以為是真的。但當謊言成真的時候也是蠻恐怖的;原本沒有預期的成本要概括承受,沒有預期的傷害也是。但在欺騙那當下,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絕對』無意傷害對方不是嗎?

蘿西一輩子都在謊言中度過,她也不打算圓謊。只是謊言這件事是否足以支撐一個人活下去?蘿西最後一刻在想的是什麼?我永遠不會知道。只是Kathy又真的知道多少呢?或者蘿西就是Kathy這輩子要還的,案子結束了,再也無關聯了?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謊言成真的惡夢

幾年前就已經看過《天才雷普利》的電影。觀影的經驗讓我有點驚嚇;倒不是演員或是導演的問題,而是我當時並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犯罪情節的出現。當然當時年紀小(?!)讀的推理小說也僅限於日系社會派(對,一直到現在還是個死忠的社會派。)我實在不太能從電影中確認普世的價值觀這件事究竟值不值得花心思去信任?直到幾年後,實體書出現了,重溫了早已知的劇情;只是這次的經驗比我想像中的更難以想像。

首先,我承認我真的不喜歡雷普利這個角色!我相信他可能在很多方面人都不壞,但老實說就是不投緣;而書裡主要的三個角色:Tom、Maggie、Richard;我一個也不喜歡。也或者說五零年代中期,大多數的國家慢慢從大戰中的惡夢中復原,雖然還沒有發生嬉皮運動,但基本上在那個時代長大的青年就已經開始微微嗅到那一點理想主義、一點浪漫;加上很多的不切實際(我必須承認不切實際的浪漫造就了文化上璀璨的十年,但終究撐不過十年。)美國當時當然是世界第一強國,美元理所當然強勢;這幾個角色一開始便佔了時代的大便宜。只是也不是所有便宜都佔到就是。Richard當然是個幸運兒,但其實我在閱讀的過程中,會有一種其實他應該是個恐懼出櫃的男同志,但我不是作者,也僅能預測。也因為是那個時代的氛圍,不難看出在歐洲的一切其實表面看來閒適,但事實上並不完全愉快。當然Richard沒有機會活到六零年代,否則我想他應該會在那個年代成就出些什麼。不過怎麼說都還是回到老問題:這三個角色的個性都很差。但或許這也是這部小說迷人之處,沒有人規定正義一定要得以伸張的…更何況整部小說並沒有真正在探討正義。

也或者說,雷普利的故事和《砂之器》中的和賀太相像了。雷普利也想要身份、金錢和成功;兩個人做的事基本上也沒有太大的差異。但不同的是雷普利太聰明了,他的犯罪動機並不讓人感到同情,或許他的成長歷程不快樂,但他的表現卻讓人感到恐懼。我一邊讀著一切,背脊越來越冷;我期待著有人發現他,揭穿他,但又隨著他的謊言感到驚恐,深怕一切東窗事發。

這或許是一種犯罪者的魔力;也或者說那是一種禁忌的魅力。所有的犯罪都奠基於謊言之上,只是我們懂得適可而止(根據《謊言實境秀》的研究指出:『人們每十分鐘就撒三個謊。』)懂得收手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不想要讓一切無法收拾。但我們心裡也都有過:『如果有機會成為誰誰誰…』的夢想。謊話過了頭總都是需要處理的,雷普利有能力,也有運氣。我總也以為我在讀完書會欣賞雷普利的,而事實是,我還是做不到。或許,這是這部小說的成功吧!你可以不喜歡,但它要你記得他…

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小說如戲

知道Jeffery Archer莫約有兩三年了,只知他在英美兩地是暢銷作家,但從沒特別去google過他。老實說這也是在處理小說最痛苦的地方;在前一份工作最具有挑戰性的地方之一便是如何在茫茫書海中挑出尚未被發崛的寫作題材操作,聽起來很棒,老闆花錢請人看書、挑書;但我要跳出來講一句實話就是:這個工作一點都不浪漫!相反地,它挑戰著你的閱讀速度、市場敏銳度、資訊掌握度…好友冬陽統計了2009年的推理小說出版量是一年181冊,換句話說就是一個月15本,這還只是推理小說,也就是說,作為一位採購要從那樣龐大的量中挑選,並且要能兼顧質與量,加上對自我的專業精進要求,負荷量不可說不大(你不會以為採購只要看小說吧?那人文、社科、商業、科學、藝術…那一拖拉庫咧?)。而上述也還只是本土出版品,更遑論還有歐美與日本作品要處理;這也是雖然已經知道了,但永遠不會是first priority,同樣狀況當然發生在很多很多作品或作家上面,這也是當終於有一天能夠好好把他與John Hart的作品好好讀完,有相逢恨晚之感。


回到正題,先說一下Jeffery Archer再來聊一下《生而為囚》吧。在認知中,跨界寫作的作家都因為其專業背景而讓作品本身生色不少,類似題材的處理,Picoult在處理法庭場景時往往有點力不從心之感,但出現在Archer與Grisham的筆下感受倒是相當自然;Archer與Grisham的寫作風格倒是可以看出英美作家寫作的節奏與文字處理方式的差異。Jeffery Archer本身有法學背景與從政經驗固然為寫作加分不少,但我深信因為蹲過苦窯,加以本身曾因投資失利導致破產卻藉著寫作東山再起…等經歷,讓作品更形迷人。能兼具政客與作家雙重身份本身就是充滿衝突的,但也只有Archer能夠悠遊其中,令人又愛又恨。


莫約在一年多前我花了些時間真正讀完了全本的《基度山恩仇記》,當時正是和所有喜歡讀書的書迷一般,當閱讀遇上了瓶頸之時,總要回頭重讀一下經典。《生而為囚》讀來也頗有向經典致意之感,但再更多些的,其實我想是憤怒吧。在原典中,最終基度山伯爵還是沒能恢復真實身份Edmond Dantès,相較之下丹尼至少不用以偽裝的身份過一輩子,〈而且老婆沒有變成別人的〉算得上是符合多數讀者期待的正義。復仇的格局來說,大仲馬的作品當然在格局上大得多,佈棋也精巧得多;但純就閱讀的愉悅度來說,Archer算得上是相當稱職,正確來說是相當出色的小說家,相當符合我個人的閱讀脾胃。


復仇這回事算得上是小說中最容易入手也最不容易被滿足的題裁。首先,就一個大仲馬那樣巨大的存在,加上清張爺爺在處理《霧之旗》就已經把我的胃口給養刁了,要能把復仇寫到引人入勝卻又不致讀到一半就想扔掉的老梗,老實說市面上的這樣的作品不多;再加以多數對於這類作品的定調都被處理為推理小說,很容易就忽略了作品本身的文學性,更遑論Archer的作品其實說不定比起自稱或是被稱為文學小說的小說具有更高的可讀性。倒也不是說Archer的作品已經足以被稱為經典〈經典這回事也不是我能定義的。〉,而是回過頭來看小說的本質這件事,Archer的確是盡到了把一個故事說好的小說家責任。不過因為本人還是相當具有道德良心的,就不在這邊多提情節以免爆雷被追殺。也許,我們應該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小說的可讀性與文學性之間是否衝突的問題。


作為一位普通讀者,我其實很害怕自言自語式的作品;小說對我來說一定要是我能夠讀得懂,能夠與作者對話。且不論作者是不是把讀者當一回事,如果一本小說是我不能夠理解的,我其實就會先擱置一旁直到有天我能夠理解,或者是乾脆束之高閣。好讀的小說就一定是不易被理解的嗎?也許我們還是再回到大仲馬的小說來討論好了。讀過《基度山恩仇記》的人必定難忘裡頭的場景佈局,恨意與嫉妒,隨著復仇伴隨而來的孤獨,每一個篇章的戲劇性不下於任何一部推理小說,電影或電視劇導演再如何能詮釋,也難以完全將讀者心中的想像完全照顧到。但這幾年在閱讀小說時常面臨到的挑戰是作為讀者的我進入不了作者的世界,我試著思考著故事的結構與文字之間的關係,多數是還算搆得著,約有一半是還算吞得下去,但當我面對到部份作品,我開始懷疑我自己是個文盲;那些字明明我都是知道的,但當拼湊成文句,銜接成為故事時,我完全:看、不、懂!


如果一本小說不能被讀懂,那小說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


我們再回頭來看《生而為囚》吧,某種程度上我相信Archer其實還可以把一些角色的內心戲處理得更好,比方達文波特;如果能夠多些篇幅給這個角色,讓他把內心的怯懦、自私與掙扎再多做敘述,我相信整部作品的張力會更強;但在張力的背後也可能隱藏了另一個危機是灑狗血;這個部份也是多數小說常犯的毛病,可能一個好故事就成了夜市人生或是龍捲風之類的。Archer選擇了不冒這個險。但你說這部小說就沒有文學性嗎?也許我們可以看一下書中的倫敦場景與法庭上的針鋒相對再來討論可讀性與文學性是否衝突?也許,衝突只是人們想像出來的,好小說就是好小說。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親愛的福爾摩斯先生...請原諒我的惡搞...

一切都應該要從幾次msn的通話開始說起。剛開始原本只是純粹在聊天,聊新書,朋友把書稿傳給了我,和我說有空可以先看一下;後來則是在兩三天前和另一位朋友聊起了他們這次設計出來的活動,我忍不住惡搞地問了一下:『那我可不可以寫:親愛的福爾摩斯先生,請你幫我找我先生金城武,他已經好久沒有回家了…』朋友大概也受夠我的瘋言瘋語,回我一句:『他會回說,目前已經有超過五個自稱是他太太的女人來找金城武,我合理懷疑根據貴國法律他已經犯了重婚罪…』接下來當然是一陣惡搞,但不得不說這本書從頭到尾都讓我覺得很歡樂。


正確來說應該是從上回看了電影《福爾摩斯》之後,看到這四個字就很有想笑的衝動;我承認是因為該片很萌,但絕對不是因為這部片萌才讓我在看這本書的時候都沒法子正經以對,而是這本書從一開始就讓人有種莫名感覺:『這對兄弟好倒楣』的荒謬喜感,那種喜感有點像是看到周星馳的喜劇的感受,明明對方就被困在一個看不出有解的困局裡頭,短時間內也可能不會有任何解決方案,外人就只負責看著他們的困窘傻笑。但這倒也不是說整部小說就是那種荒謬的喜劇,反而是因為他的佈局蠻完整的,會讓人在閱讀的時候就會對下一步充滿期待,下一步會變成什麼樣?事情為什麼會發生?一個又一個的疑惑在我的腦子中浮出,更不捨得離開電腦螢幕半晌。


這麽說好了,我們一定在生活中遇過那種接二連三不可思議的怪事(也可能是倒楣事。)但至少我們沒有太大機會在辦公室目睹到屍體,也很難得倒楣到自己的男(女)朋友變成自己的連襟或妯娌,那前提都在於我們也絕對不會無聊到幫忙回前N任房客的信件;大體來說,我們都還是正正當當的好公民,(絕對)尊重任何人的隱私,包含我們自己的另一半在內(well,大部份的時候是這樣,但總有聽過不少例外。)我們大部份的好奇心絕對是不會用在別人的信件上,尤其那個人從來不曾存在過,就算存在至少也可能早就重新投胎兩、三次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從頭狂笑到尾的原因…一開始就不要去拆那些信不就沒事了?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不是因為好奇,有些應該要被申張的正義就會永遠被埋沒在地下水道裡;我們當然可以說這是一種正義感的表現,但當英雄看來倒楣透頂時,我實在忍不住想問:你淌那趟混水幹嘛啊,工作都快保不住了。卻又不忍苛責兄弟倆,真的夠倒楣了不是嗎?


闔上書後,狂笑還是沒辦法停住。我應該說這是史上最『衰』兄弟檔嗎?還是要說這是偵探版的『九品芝麻官』?但我其實想說,如果寄信到貝克街可以幫我把金城武找到,其實我也想寄一封信過去…

2010年2月18日 星期四

知識的誘惑與虛榮

嚴格說來,我和《玫瑰的名字》之間的纏鬥大約超過五年。總是翻了一篇,又跳看另一個篇章;我對於修道院和僧侶的生活沒有多大的興趣,更別說是年輕修道士生命中唯一一場市俗之愛(老實說阿伯拉和哀綺綠思那段就夠讓我頭皮發麻了...),從頭到尾我追逐的始終是威廉的言語和思考;直到有了這一段長假,恰巧這幾天晚上的氣候也合適(又濕又冷,感覺就像漏水的地牢一般。),莫名覺得解謎就該像這樣,絕對地安靜,連呼吸聲都能夠被聽到。

每一個愛書成癡的人必然都有為書瘋狂的可能性;對書對知識的渴求如同沙漠渴水一般。唯有那本命定的書被獲取、閱讀、珍藏在自己的書櫃中,否則欲求不可能被滿足。但不幸的是這樣的欲求往往是連續性、填不滿的;打個比方好了,當你讀完《法蘭西組曲》時,總會想知道後來的歷史會如何演進,於是你找到了《白玫瑰一九四三》你看了電影《辛德勒的名單》,但這不夠,所以你開始尋找《紐倫堡大審》而該死的是你會發現市面上再也找不到,於是你的心懸著,抓住任何一絲希望一絲機會,只因為你想知道審判會如何進行,在拿到那本書之前,你會順便讀一下雷馬克的《西線無戰事》,甚至你拿起了霍布斯邦的年代三部曲去拼湊這一切;你的渴求如拼圖一般,總想找到缺的那一塊。所以當貝拿問威廉:『難道你就不曾為了能夠翻閱你已尋求多年的一本書,而做出可恥的事嗎?』書在這個時代和許多的物品相較之下已經開始顯得廉價,但廉價的背後也指出當你要找到你心中的那本書難度也隨之增加(因為版權或是其它種種因素;因此整批被拉去報廢,所以讀者和書還是沒緣份...)儘管知識普及了,儘管書已經如此商品化了,但總有填不滿的那個洞。

回到另一個起點:『笑』。人之所以會笑,是因為歡愉(Joy) ,因為某件事讓人感到滿足,感到感動與快樂,所以人們會笑;比方冒著煙的好菜端上桌的那一剎那與大塊朵頤後的滿足感,比方一部好電影,比方驚喜,不管是久別重逢、不期然的相遇、甚至是偶然發生的默契;又或者是被包容、被懂...都能夠讓人感到快樂。所以當我發現所有的起因是在於『笑』這件事是否得宜時,我不禁慶幸自己不生在中世紀(否則應該會被押去烤了。)也覺得佐治的說法和作為也太過自苦。

對於信仰的存在,我從來沒有懷疑過;因為人生總有些事情無解,總有無力解決與徬惶的時候;所以人們需要一個寄託來給自己力量。宗教是一種。每一個宗教的教義最後總直指著自由與快樂,但在修行(或修煉)的過程中總免不了疑惑、苦思、掙扎...正如面對人生的所有問題一樣,想通了、想開了,人總是會笑出來的。當然笑也是有很多種樣子,比方過於激烈地笑到抽筋或是掉眼淚(這個我很常,因為笑點和哭點都很低。),比方疑惑得以解答的微笑,比方看到美食或是正妹(就是宗教上認定的表相...)驚喜的露齒而笑;更別說有尷尬時的苦笑、為人加油時堅定的微笑、甚至是接受挑戰時興奮的笑容...當發現所有的動機是來自於『笑』時,突然有種很荒謬的疑問,自苦的修行會是上帝所希望的,還是人們自以為那是上帝的要求?既然上天給了人們或長或短的生命時數,那該是要在什麼狀態下結束或渡過?駑鈍如我又怎能在閱讀的過程中理解這許多呢?

撇除掉哲學性的問題,回到比較世俗的說法...Dan Brown怎麼和Eco大師比啊!!我承認《天使與魔鬼》是部好看的小說(比《達文西密碼》好看太多了。)但是從佈局的精巧度和用語的精準度來說,《玫瑰的名字》勝出太多太多了。閱讀推理小說的樂趣不僅僅在於畫面的動感,角色的性格、彼此的言語交鋒、動機的描寫...都是讀者所關切的。對我來說,推理小說的作者是和讀者站在同一陣線上的,是和主角一同拼湊、探尋、苦思,最終破案;那是一種無可言喻的革命情感。Dan Brown當然也算是佈局還不錯的,但是就角色的刻畫來說,真的是差太大了。Dan Brown筆下的蘭登教授不夠平凡,不似Eco筆下的威廉那般有著平凡人的小小嫉妒,會承認自己做出錯誤判斷。更別說每一個角色都同時具備著各種可能性,並非一刀劃開的善惡二元那樣簡單;更別說動機。在《玫瑰的名字》中每一個人的行為動機都有其有趣之處,並不單純只是利益迴避或者是偽善、自私...而是更複雜的一切,是做為一個人的一切可能性;『一般單純的人比學者更能領誤道理,因為學者們往往會在追求廣泛而一般的法則中迷失自己。』正是因為各種的可能性,整本小說更顯精彩。就算不懂聖經的教義,看著修士們的爭論也能夠想像他們的表情與聲調;埃森的疑惑正是讀者的疑惑。

Eco不找聖杯,沒有玫瑰十字,不談鞭笞苦修;甚至連符號的隱喻、所代表的意義他都不用在小說中(而這恰恰是Eco的專業!!)。做為讀者毋需對於不懂符號學而感到羞愧或是崇敬,而是很純粹地就能夠好好地把小說讀完,而閱讀的過程中對於中世紀的宗教史有了概略的瞭解,卻不予人吊書袋之感,這是作家的自謙也是高竿之處;所以才說Dan Brown怎麼和Eco大師比啊!那不能說是雲泥之差,而是像拿羅曼史與Jane Austine阿姨的小說相比一樣,都是在講愛情、談戀愛;一個是娛樂讀者,另一個卻是引導讀者思考,整個層次就是差到這麼大,那是要怎麼比啊?

『許多書裡常會提到別的書。通常一本無害的書就像一顆種子,會在一本危險的書裡萌芽開花,不然就是另一種情形;它是苦根結的甜果。』書之所以迷人,並不在於其形體,而是在於形體背後的意義,它從不單純是要引發爭論或話題(而你仔細去想話題不也就那幾個觀念在爭來吵去?)話題從來就只是表象;書也是。做為讀者的我,甚少為了找解答而閱讀,多半是為了尋求支持與慰藉而讀,為了歡愉而讀。或許玫瑰的另一個名字叫意義,動詞型態是追尋;我們抓住的,也不過就一兩片花瓣,就以為完全擁有了它的芬芳...

2010年2月14日 星期日

販賣寂寞

休年假前的某個週末在茉莉閒逛時竟讓我不小心瞄見書架上一本(真的只有一本)麥田版的《寂寞芳心》,雖然知道今年有機會看到新版,但還是忍不住買下了。也許是因為之前讀的《惡夢》讓我無法忘懷,不忍心讓它被藏在那暗無天日的角落,二話不說掏錢結帳。

讀了兩本John Harvey的作品,只能說它們難讓人感受到血脈賁張;甚至可以說是平凡,平凡的寂寞,平凡的哀傷。總不難看見換下的髒襯衫被棄置在沙發上,打開冰箱所有食物皆是能夠夾麵包果腹的食材之外,再也沒有更多;偶爾,在醒來時,貓咪愛嬌地蜷縮腳邊、枕上或身旁。沾著塵的灰色是兩本作品的共同主色調。芮尼克稍微再更平凡點,你幾乎就可以看見一個不打算運動卻為超出的體重煩惱;要出門時才發現自己早就沒有乾淨衣服可穿的平凡中年單身男子;總有種衝動想衝到書裡把他那堆該死的髒衣服通通丟到洗衣機裡大洗特洗,在李琪來之前至少在他的廚房裡藏罐還不錯的雪莉酒;一時間我莫名覺得自己成了交響情人夢中的千秋王子,扭曲的表情對著芮尼克(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覺得他讓我想到野田妹...)無辜的臉大吼著。當然芮尼克不可能是野田妹,就如我不會是千秋王子一般。

還是回到主軸吧。不久前為了工作上的研究,有近一季的時間潛水在好幾個不同社群網站的討論區,也甚至於在愛情公寓中註冊;學著如何和網友互動,同時也揣摩著他們的行為與思考模式;面對著那樣的交友網站模式,我承認自己是個懶惰的人,回應有一搭沒一搭,寫日記也只為了測試人家的網站功能(表情符號多嗎?能不能備份?有限定對象嗎?...)我是個糟糕透頂的對象,卻可能是個還算專心的研究員。人肉市場在八零年代之前發生在舞會、雜誌(報紙)和電話;九零年代之後轉向網路、夜店...;產品和行銷模式本身沒有太大改變,最大的不同是發生在通路與使用的文案(天啊!我怎麼可以如此冷漠地解釋這樣的事?)基本上目標都是在找對象,姑且不論是因為生理需求或是追求純愛、又或者是為了找尋婚姻伴侶,大概就這些。或許是為了排解寂寞,也或許是為了找到命定的那個人;當雪莉和瑪麗在出門前攬鏡自照的那時並沒有想過自己將赴的是一場死亡約會。她們曾在愛情中受挫,想要重新來過的人生與一小段小小的冒險與放縱,只是最後流血告終;更糟的是在她們死亡後,承辦她們案件的警察們也有著各自的問題。

這或許也是Harvey小說的最大特色吧。好些小說中的偵探是如果不是打不死的怪物,就是徹頭徹尾的英雄人物;他們不用擔心要準備多少錢來養育孩子或是申請調職,也毋需對著月曆上的比基尼女郎大發性幻想(自然有人會送上床,且不論代價是什麼。)更別說是笨拙到吃三明治時沙拉滴得滿手都是,領帶上頭還有調味醬的污漬...芮尼克和裡頭的每一個人都很平凡,甚至是有點認真過頭的笨拙,用力地拼湊著蛛絲馬跡只為了討回真正的公道。Harvey的小說往往是惡有惡報,但那樣的正義往往來得讓人心痛;當我讀到莎莉躺在病床上,硬撐著要把將發生的悲劇說出時,心忍不住抽痛了一下,能不能有天正義的發生可以是喜劇收場,不要再有傷害了?

不知為何,Harvey總是讓我想起Billie Holiday淒楚的嗓音,總是這樣一個人,那樣堅強的孤單;而寂寞啊!如同掌心被蚊子叮咬那般,它從來就不會讓人痛,只是癢;微微地帶著酸。




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完美的犯罪現場;不完美的嫌犯

我承認這是我第一次讀李查德的作品,之前並不是沒有注意他的存在;甚至於偶爾也是會拿起來翻一兩個小章節,但或許這就是緣份,總有許多書會擋在他的前面,總有許多事是想要先完成的;傑克李奇永遠不是first priority,金田一、京極堂甚至於瑪波小姐都會排在他前面。在看到試讀訊息時也沒有特別注意是不是傑克李奇或是李查德,純粹是被書名《完美嫌犯》給吸引住。

《完美嫌犯》?好樣的!身為CSI NY的忠實觀眾,相信著證據可以解釋很多事;超完美犯罪的背後卻往往不是什麼超完美謊言,通常都是謊言再也掩蓋不住事實,於是悲劇只好發生。重點還是在於動機是什麼。但當我拿到書稿看到《關鍵誤射》?呃...是送錯書稿了嗎?但既然書稿都送來了,而且也的確沒有讀過李查德的作品,姑且閱之;沒想到一開始就被那個完美的犯罪現場給弄糊塗了。哪個白癡會把犯罪現場搞這麼多線索出來?臨停還付錢?不怕沾上指紋嗎?在牆縫爬行?你是沒看過CSI嗎?纖維也會是犯罪證據!竟然還有一個彈殼沒揀回去,還認為無關緊要?這根本不叫完美犯罪,這擺明了只有笨蛋才會這麼做不是嗎?不對!不太對!一般來說留下這麼多證據只有一種可能性:嫁禍;問題是:動機呢?前幾天失眠的夜裡我翻著書稿不知不覺竟然也天微亮了;雖然是斷續看著,但在即將結束閱讀時還是小小地心跳了一下,果然出現了如電影般的流血場景!我不意外整個場景的發生,對我來說傑克李奇給我的第一印像就是藍波或是魔鬼終結者,如果沒有徒手把人的脖子扭斷之類的好像就有哪裡不對勁,但重點並不在於如何殺戮、把妹(很奇怪,正妹都會把他找進房間?)而是他的調查過程讓我不由得屏息,明明所有的線索都不是那麼相關,但在那過程中一切卻又突兀地理所當然,一連串的問號最後還是回到了原點;不算峰迴路轉,但也夠離奇的了。

做為一位推理小說讀者,最恨的就是有人爆雷;也因此本人秉持職業道德就不在這邊爆雷。但傯覺得有些東西不吐不快,還是順便寫一下好了。我想一切還是回到動機這個地方吧;當然所有的犯罪動機起因往往不是什麼太複雜的狀況,但通常在執行時就會莫明地複雜化了起來;正確來說只要事情牽涉到執行面就會出現選擇的問題,時間、地點、兇器、要不要備援?不在場證明?當事情變得複雜的時候,往往漏洞就出現了。基本上李查德的這些案子和大部份的兇殺案也並沒有太大差別;但重點回到人性這檔子事上吧!

如果我們相信法律,我們就不會對於犯罪者施以除了送警之外更多的什麼;但在閱讀的同時,我卻莫名將李奇的身影與莎蘭德重疊了;對,就是那位身上有龍紋身,還玩火的那位;很多時候我並不相信法律,是因為法律並沒有辦法真正讓正義得以申張;甚至於在訴訟的過程中造成的二三四五度傷害,如果有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那麼還擊究竟可不可以算是正義的另一種呈現的型式或可能性?當李奇說著:『我是來解決他的。』的時候,突然覺得以暴制暴某種程度上也可能不失為一種方法。

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沉默的殺人

前不久的CSI NY才播了醜聞與犯罪,有看過之前的CSI NY的朋友都知道之前他們為了一個隨身碟搞得人仰馬翻,最後自己人還偷了證物;這個隨身碟的故事後續故事當然一樣精彩,也是唯一一次在NY中看到同一個案件有兩個死者。(以往NY也是有兩個死者,不過分屬兩個案件就是了。)Mike當時就說了一句話:『警局是不可能讓你用兩千萬就收買的。』那麼,正義的代價是什麼?

一開始讀《佛羅倫斯人魔》時,要跨越的心理障礙當然還是支離破碎的屍體影像;而那影像如此鮮明,那是女性的性徵,是妳我身體的一部份;但在書中,消失了。而消失的不只是屍體,還有兇器與兇手。我其實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史貝奇會對這樣的連續殺人案付出這麼大的熱情,甚至不在乎犧牲自己的一切;正確來說,做為一個推理小說讀者的我,除了死者與兇器之外,我看不到更多的證物,看不到兇手,察覺不到動機?我當然相信世間是有正義的,但找出答案後正義就得以宣張嗎?《模仿犯》最後有馬爺爺的掩面痛哭的那一幕還深深烙在我心裡,就算是案子破了,有誰能夠讓有馬家的生活恢復正常?但卻又不得不說整個過程相當艱鉅,尤其在於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兇手是誰,而是對於整個社會體系的挑戰。

我想回到一個最原點的問題:『為了什麼會想要殺死另一個人?』之後再回過頭來討論整個社會結構的共犯問題。通常殺人的原因不外乎意外失手、情殺、金錢與仇殺;當然也有可能有其它的因素,但以上四種大約就佔了一般社會版上殺人案的九成。但不管原因為何,結局就是有人掛了,所以警檢都得有人出來處理;不管是蒐集證據、緝兇、提出告訴...,在過程中只要有所閃失就會毀了另一個人;而這個案子有趣的地方便在於一開始就沒有找到兇器。沒有兇器,證據又薄弱到接近沒有,這樣的檢調是否值得信任?這就開始要提到共犯結構的問題了。

人其實是很容易為輿論所左右的,再怎麼荒謬的事情只要經過了關鍵人物的『驗證』、『認可』或『宣告』(其中可能包含了推測或偏見。)就必定會產生多數人認定的『真相』;而當有人要去戳這個真相時,多數人的選擇是沉默,被挑戰的少數人選擇反擊,更少數懷疑者或是知道事情真相的人會願意出面相挺。這也是當史貝奇與普雷斯頓分別受到偵訊或是羈押的主因;當然曾經在通路工作過的我對於結局並不感到意外,但我不禁想,如果多數人選擇不再沉默,事情是不是一開始就會有所不同?當我讀者洛蒂妮太太說的那句:『我要把這些照片那下來收著。我不想再被死人包圍了,我都快忘了--自己還活著。』心忍不住又揪了起來,如果一開始一切都是正確的,她的生活是不是就不會被絕望這樣包圍著,直到生命的倒數計時開始?而在地球另一端的此地,一定還有人在某個角落數著時間,在絕望中慢慢死去吧。

每座偉大的城市都住著一個殺人魔,每一個人心中也都有。『我們心裡都住著一個殺人魔,差別在於程度問題,而不是不同野獸的問題。』當我們選擇沉默的那一刻,無意中,我們也殺了人。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天堂入口的取號機

記憶會不會說謊?會!如果說謊可以讓自己好過一些,為什麼不說謊?

早在上週便應該要把這篇寫出的,但我很清楚知道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當我腦中反覆地出現戴基的那一句:『人實在很可笑是吧,才剛聽到女兒死亡的消息,而我竟然覺得安慰,因為她沒有被性侵。天啊,我們到底是什麼啊,警官?我們來這一遭到底有什麼用?有什麼用?』當事實這樣殘忍地被攤在眼前時,如果不選擇錯亂來讓自己好過,便只能用另一個更殘酷的幽默來欺騙自己,還好,還不算是最糟的。但,什麼程度才能夠叫最糟?

水底下的村莊埋藏的是記憶,多數人都以為一切都過了,只除了事件本身以外。書中的每一個人還來不及在十五年中得到救贖,身邊一連串的事件就足以讓人失常。我不由得想起當年大衛林區的《雙峰》,很多時候不是兇手是誰那麼簡單,而是在那過程中每一個人所要面對的一切;比方信任、比方失去;真相當然永遠都只有一個,但是真相揭底前卻可以有好多個不同的假設和情境;然而人生永遠比想像中的複雜,我喜歡著奈薇洛那樣單純的熱情,儘管在過程中受挫、慌亂、擔憂,她總是勇敢地面對;任何一個人都會希望有一個這樣單純的朋友可以信任與依靠吧!

悲劇從不是樂觀的幾個人就能改變,所以人們學會了盲視,學會了用記憶欺騙自己。我很難說清什麼是絕對的悲劇,但很能確定的是在事件爆發後的等待應該可以被列名。十五年的倚門盼望,孩子在性命交關時對父母的折磨,每一處每一個人都被緩慢地折騰著;而最悲哀的是當你以為事情都過了(很有可能是根本還沒過)事實卻在你還沒準備好時出現,給了你一個重達百磅的迎面重擊;這會子可不是什麼打落牙齒或血吞那麼簡單,而是他X的你就是得接受!這往往不是什麼老天公不公平的問題,而是人們為了掩埋事實造成的悲劇;人們為了不再受傷而編造了記憶,卻總忘了說謊這事就是這樣,圓謊往往比說謊來得累,而且最慘的就是,事實永遠會浮出水面。就算是沉在水裡的屍體,也有被打撈到的一天;人為什麼還要說謊?

書名叫《走進天堂前的最後一站》,何等貼近又何等哀傷?每一個日出都象徵著結束與開始,每一個人都在天堂的入口等著領取號碼牌,有的人等到了,有的人誤以為自己領到了,也有的人放棄了。老天從來就是幽默的,儘管表達方式殘忍;但至少小玫瑰醒了,狄埃爾學會抓住自己的幸福,甚至,湯布下半生終於可以好睡了;這個故事還不算太糟不是嗎?如果是這樣,為什麼經過了一星期,我的心情仍覺得有所缺憾?

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寂寞,不宜公開。

十二點四十五分,我坐在電腦前面,有很多感觸想要逐字打出,但卻不知該從那何開始。是的,那種感覺出現了;在我以為我還能承受的時候,寂寞,哀傷。

我不是一個常讀歐美推理小說的人,對於John Harvey也是僅有耳聞。莫約在上週加班遲歸的晚上,很偶然地聽了這個故事,盯著螢幕的我侷促不安。《Flesh & Blood》中文譯名《惡夢》;我與這本書的初次見面,室內溫度30℃,小貓在窗邊的櫃子上沉沉睡著,迎面而來的是兩個書中人物的身影,落魄地坐在空屋一角,菸沒熄。我盯著螢幕上的一字一句,希望能用平日在工作時的理性看待,能賣多少?怎麼陳列?需不需要文宣?怎麼推?但我不得不承認那一個晚上我並沒有理智可言,或許是因為疲憊,也或許因為不捨,總之,就這樣。一如往常,將書訊和前幾章的內容寄給了全店,自己則默默地等待著書在店裡出現的那一刻。週日,一口氣讀了四分之三去,知道自己那晚無法再承受更多,看完片子,寫完預定要交的作業,躺在床上仍難以入睡,直到昨晚書看完了,心還是靜不下來。

我不想用推理小說這個文類來定義這個故事,很慶幸的是即便沒有說出口,每一位同事也不把這本書當成推理小說;或者,寂寞就是這麼回事,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角落,獨自。而關於寂寞從來就不是一個適合被公開討論的主題,唐納與埃德更不是那種戲劇化的主角,只是兩個普通人,一個被欺凌過度到不懂如何示愛的脆弱少年;另一個則是擁有多一點正義感的平凡歐吉桑刑警。但最讓我痛苦的並不是這兩人的寂寞,而是當Kate失蹤後,Joan與Martin間的關係崩裂。那是一個我沒有設想到的表面和平假象,而這個崩壞沒有毀了任何人,只除了Joan自己。我不想用報應來怪罪Joan,畢竟在選擇離開的時候她是寂寞的,寂寞到理性不再,忘了自己仍有所選擇。我曾經很直接對著一個人說:『妳放心好了,妳不是第一個,我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此難堪的一句話,但出軌從來就不會是任何人能玩得起的遊戲,在那裡,原諒顯得廉價。而事實是,即便最後證明了許多事都不是原本所想像,但卻是不美好到令人心酸;甚至於,寫到了這當下,我仍是跳離不了那樣的情境。是的,這一切並不快樂,但被故事迷住的人是我。

今早,我還是遲到了;不只是因為昨夜的加班,也因為半夜的幾次醒來。我無法與同事討論這本小說,只因為那感受如此個人;如同深夜的雨聲一般,當你醒著的時候,就能夠,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