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下流正義:非關道德

馬修麥康納是我心中完美的痞子代言人不管他演什麼樣的角色對我來他就是個完美的痞子即便在《下流正義》中演出律師的角色,我還是忍不住要說:「Good Job!痞子就應該是要這樣啊!」

不得不說馬修這次在電影中的表現的確掌握住了那樣的掙扎。原則上米奇海勒(就是那個律師啦!)並不是個普通的訟棍,只是他接案的客戶比較特別,他訴訟的方法可能在一般人看來也不夠光明磊落;個性老實說…就是個死痞子啊!但他的價值觀是讓我喜愛的;「如果那個人一開始就沒做呢?如果那個人根本就是無辜的呢…」難怪他只能夠去接一開始就會和他說:「沒錯,老子就是幹了這些事!」的那種下流case,因為他的個性承受不起。我猜想大約是因為如此,所以戲中他做最多的動作就是:喝酒(我再找一天重溫原著好了);鏡頭帶到馬修臉上的皺紋是未經修飾的,大約可以猜想出他希望用這部電影去擺脫以往的型像;但為了票房考量,還是不能夠一下子完全扭轉痞子馬修的樣子,萬一演得太正經了,恐怕大家出了電影院,看完DVD的第一個反應會是:「這不是馬修麥康納這不是馬修麥康納!」總之,爽度五顆星!

電影說完了,還是要回到文本這件事上面。在很多人看來,這個故事實在不是什麼令人開心的故事,尤其這次馬修演出的並非動作喜劇或是愛情喜劇,但是就一個喜愛推理小說與劇情片的人來說,這部片子比之前《失控的陪審團》的結構要來得更好,攝影與音樂表現尤其突出。在台灣,法庭小說向來不是排行榜的常客;即便像約翰葛里遜那樣的天王級作家,在台灣的表現也只能算差強人意,康納利的狀況也差不多就那樣,如果有機會被拍成電影,狀況就會稍微好些。

如果要我說實話,我個人並不反對以暴制暴這件事。這當然不是說本人具有高度暴力傾向,只是有的事情我們都知道,法律並不會給你最公平的結果。律師的角色有趣就在這個地方,律師最重要的事便是搞定當事者所交付的任務,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用錢買法律服務的意思。但我們也不能忘記,律師倫理規範中有這麼幾條:「律師應體認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於執行職務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當然我原則上相信絕大多數的律師都能夠遵守所謂的「律師倫理規範」,但當當事人並不無辜時,怎麼處理似乎又是另一回事;話說回來,如果當事人有罪,而且坦誠不諱;說不定事情可以比較單純一點。

正常人基本上是不會犯罪的,就算犯罪也通常是逼不得已;少數的蓄意或是累犯則是另一回事。律師與當事人的角色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是在打一場洗腦戰,如果不能夠一直說服自己:「我的當事人無罪!」恐怕就要撐不下去了。但你我也清楚,一個人要晃點一個人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我不太確定大多數的律師在發現自己被晃點時會怎麼處理,但我非常喜歡《下流正義》的處理手法,很下流,但並不冤枉;正義終於得以伸張。你不能夠用《梅岡城故事》那樣高的道德標準在看這件事,如果你身為律師,卻無法真正伸張正義時,那還算是有職業道德嗎?我猜想或許在我血液中有著嗜血的成份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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