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常看歐美推理小說是大多數的朋友都知道的,不過Nesbø與拉森是特例。當然所有人都知道我一開始喜歡Nesbø是因為他很帥(大誤!)但如果文本不夠有意思,我可能也是看過就算了。也或者說Nesbø筆下的哈利型象太過鮮明,於是我回想了幾個我曾經讀過的推理小說中的警探,發現愛喝酒的男人還真不少,比方馬修.史卡德;或許是因為我本身不能喝,所以我完全沒辦法理解為什麼要靠酒精來麻醉自己用以紓壓;(唔…本人應該算是靠亂吃來紓壓的。)所以總覺得和這些超人有一段距離;直到遇見了 D.D.華倫。
我想所有過了三十歲的女人看到D.D.一定都會有那種「沒錯,就是這樣!」的認同感;因為工作要讓我們隨時維持冷靜的頭腦,所以我們總會靠吃好吃的東西來犒賞自己;關於前男友與他的沈佳宜對我們來說並不是完全沒影響,但日子總是要過下去,我們不一定會給予祝福,但風度也還算維持住。工作周圍有像喬治克隆尼一樣的帥哥?很好。但兔子最好不要吃窩邊草,口頭聊聊還可以,要再更多一點?嗯,讓我想想。換句話說,不管是在美國或是在台灣,D.D.其實就像我們這一群三十多歲的一般女性工作者一樣,只是她剛巧是個警察,如此簡單。
撇除D.D.驚人食量這件事情之外,讓我驚豔的還是《活著告訴你》的故事架構。當然我承認故事大概進行到三分之二時就差不多猜到結局了,但對我來說結局真的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為什麼」?也正是因為想理解「為什麼」?於是我專心地讀著,專心地看著丹妮爾與維多利亞所受過的傷,也思索精神醫學所不能解決的病患問題。也或者說,醫學,對我來說,能夠解決的是「疾病」本身,並不一定能完全解決「疾病」所帶來的延伸問題,例如家屬的心理狀態、驚人的醫藥費所帶來的負擔及醫護人員所承受的壓力等…,比方丹妮爾用了這麼多年,也始終擺脫不了的心理創傷;比方維多莉亞被粉碎的生活…。故事一開始當然是蠻驚悚的,撇開一開頭就掛掉兩家人不說,如果把二十多年前丹妮爾家人再算進來,這個故事前一百頁就有十幾個人是被有意識地屠殺掉,是所有社會記者最趨之若鶩的題材,血腥程度直逼「驚聲尖叫」或是「德州電鋸殺人狂」。但麗莎.嘉德納在處理這個題裁時的特色是她並不打算塑造任何英雄,而只是好好地把一個你我所看到的社會案件背後的故事好好說完,不管是身為母親的無力感、被滅門的遺族所承受的罪惡感,又或者是…警察其實也很平凡,這樣簡單的故事。
關於兒童的心理疾病,我所知甚少;通常接觸到的也只有講述過動症、亞斯伯格症…精神官能症對我來說,是一種深不可測的疾病,一個有精神官能症的孩子究竟會給一個家庭帶來多大的折磨?就算是不看書,光憑想像就足以讓我頭皮發麻;更別說是一整個病房中的小病患除了有精神官能症外,還有重度的過動症、自閉症…的孩子;丹妮爾說得好:「你以為癌症的兒童病患很悲慘嗎?其實當一個孩子有重度的精神疾病更悲慘。」我看著每一個小病患無意間給自己家人與醫護人員所帶來的折磨,我完全能理解這些大人的無力感。當大人們在安德魯.萊特福特這個…(嗯,我該要說他是靈媒還是神棍的咖?)身上尋求一些平靜與力量時,我真的是完全不意外;D.D.是不是真的不吃這套,我不太清楚,但信念這件事情很怪,你信就是信了,至於是不是真的有效,也是要看個人造化;雖然我個人認為整部小說最具喜感的就是他了…
但整個故事很喜感嗎?老實說除了D.D.的食量和性幻想之外,真的是悲慘與有壓力到一個極點。D.D.與Alex有限時破案卻又沒有足夠資源與證據的壓力;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維多莉亞選擇照顧伊凡時對自己女兒所造成的傷害,讓她總是無力卻也充滿了罪惡感。丹妮爾一開始就告訴你:「我父親殺了全家人,卻只留下我。這是否意味著他最愛我?亦或最恨我?」,她活著,但那晚之後所帶給她的折磨卻比死去更慘…案子破了,看起來似乎有了算是還不錯的happy ending;但傷害究竟是傷害,那個疤,總是還在;只是沒那麼痛,也不可能回到原狀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