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沉默的殺人

前不久的CSI NY才播了醜聞與犯罪,有看過之前的CSI NY的朋友都知道之前他們為了一個隨身碟搞得人仰馬翻,最後自己人還偷了證物;這個隨身碟的故事後續故事當然一樣精彩,也是唯一一次在NY中看到同一個案件有兩個死者。(以往NY也是有兩個死者,不過分屬兩個案件就是了。)Mike當時就說了一句話:『警局是不可能讓你用兩千萬就收買的。』那麼,正義的代價是什麼?

一開始讀《佛羅倫斯人魔》時,要跨越的心理障礙當然還是支離破碎的屍體影像;而那影像如此鮮明,那是女性的性徵,是妳我身體的一部份;但在書中,消失了。而消失的不只是屍體,還有兇器與兇手。我其實不是很理解為什麼史貝奇會對這樣的連續殺人案付出這麼大的熱情,甚至不在乎犧牲自己的一切;正確來說,做為一個推理小說讀者的我,除了死者與兇器之外,我看不到更多的證物,看不到兇手,察覺不到動機?我當然相信世間是有正義的,但找出答案後正義就得以宣張嗎?《模仿犯》最後有馬爺爺的掩面痛哭的那一幕還深深烙在我心裡,就算是案子破了,有誰能夠讓有馬家的生活恢復正常?但卻又不得不說整個過程相當艱鉅,尤其在於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兇手是誰,而是對於整個社會體系的挑戰。

我想回到一個最原點的問題:『為了什麼會想要殺死另一個人?』之後再回過頭來討論整個社會結構的共犯問題。通常殺人的原因不外乎意外失手、情殺、金錢與仇殺;當然也有可能有其它的因素,但以上四種大約就佔了一般社會版上殺人案的九成。但不管原因為何,結局就是有人掛了,所以警檢都得有人出來處理;不管是蒐集證據、緝兇、提出告訴...,在過程中只要有所閃失就會毀了另一個人;而這個案子有趣的地方便在於一開始就沒有找到兇器。沒有兇器,證據又薄弱到接近沒有,這樣的檢調是否值得信任?這就開始要提到共犯結構的問題了。

人其實是很容易為輿論所左右的,再怎麼荒謬的事情只要經過了關鍵人物的『驗證』、『認可』或『宣告』(其中可能包含了推測或偏見。)就必定會產生多數人認定的『真相』;而當有人要去戳這個真相時,多數人的選擇是沉默,被挑戰的少數人選擇反擊,更少數懷疑者或是知道事情真相的人會願意出面相挺。這也是當史貝奇與普雷斯頓分別受到偵訊或是羈押的主因;當然曾經在通路工作過的我對於結局並不感到意外,但我不禁想,如果多數人選擇不再沉默,事情是不是一開始就會有所不同?當我讀者洛蒂妮太太說的那句:『我要把這些照片那下來收著。我不想再被死人包圍了,我都快忘了--自己還活著。』心忍不住又揪了起來,如果一開始一切都是正確的,她的生活是不是就不會被絕望這樣包圍著,直到生命的倒數計時開始?而在地球另一端的此地,一定還有人在某個角落數著時間,在絕望中慢慢死去吧。

每座偉大的城市都住著一個殺人魔,每一個人心中也都有。『我們心裡都住著一個殺人魔,差別在於程度問題,而不是不同野獸的問題。』當我們選擇沉默的那一刻,無意中,我們也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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