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刑具:高跟鞋

上週與客戶約定好後,今天便穿著正式的西裝褲與高跟鞋出門;高跟鞋一路蹬到晚上九點才脫下,小腿快不是自己的了。

當年會選進書店這行,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因為不想穿高跟鞋。當然很多工作都用不著穿高跟鞋,只是就穿這件事來說,書店的確是最不挑的;沒當組長前總是T-shirt、牛仔褲再加上球鞋就行了。當了組長,因為待在百貨點,樓管們總是狗眼看人低;老闆只好交待至少在穿著上要看起來像個樣,至於應對的部份就慢慢磨練。襯衫當然很常穿,衣櫃打開一字排開至少就有十件;但高跟鞋很少出現在我平日的穿著上。並不是因為身高夠高(162cm算哪門子高?)而是因為例行工作少有正式場合要應付(但內部會議就夠受了,《Death by meeting》沒上主打真可惜),一年看穿個十次有沒有機會。加上生就鄉下人個性,挪挪搬搬,忙進忙出,更是無法習慣。

教一個平常就不穿高跟鞋的人穿上本來就是勉強的事,更何況每回為了會議或是特殊場合,一穿至少就是十小時。賣場營運最重要的便是走動式管理,走路當然不痛苦,最痛苦的是一急起來搬著貨拔腿就跑,一天下來便更難受了。今天的狀況便是如此。下班前仍是進了舊拍幫忙,場子很熱、架子和賣場亂成一團;一時手癢便整了起來,後來一路用跑的(對,我穿著高跟鞋蹬蹬蹬地在那昂貴的木花石地板上跑。)一回到辦公桌前,就看到朝順的留言:『妳穿高跟鞋上班啊?』這個留言我該說是書店的奇蹟呢還是什麼的?那個書店工作者會和自己的腳過不去的?

回到家後,洗了澡,好好揉了自己的小腿;今天的msn暱稱是『刑具:高跟鞋』。現在要加個備註,對女性主義者來說有兩樣東西是懲罰,一個是高跟鞋(那個不要命的男人試穿個10小時走來走去就知道了。)另一個叫Tango(因為主導權不在自己身上。)

2 則留言:

  1. 女人總習慣做些虐待自己取悅他人的事情。
    高跟鞋就是之一!!
    有時,
    更可惡的是還冠上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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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據說以前是男人才穿高跟鞋的,應該也要把它併入男人的正式服裝裡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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