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男」事件發生時,你有加入人肉搜索的行列嗎?我承認我有。
Google在現代其實是個動詞,每一個人都能夠用幾個簡單的動作找到一些資料;SNS的發達讓Facebook成為日常社交的「場所」。某種程度上,網際網路是相當公平的,每個人都能分享些什麼、說些什麼;但某些時候卻又不是那麼公平,文字一旦被散播出去,要收回恐怕不是那麼容易。
這個時代還有隱私嗎?當我們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生活時,我們並不會考慮到人肉搜索的問題。我們都以為自己的小小抱怨或是生活中的小小事件無關緊要,一旦被曝光後卻又似乎不是那麼回事。一次又一次的轉貼或搜索是一次又一次的刑罰;當我們搜尋到了一個片段發現了一個陌生人的「異常」,我們是否還能以平常心看待?
這是個隱私不保的年代,也或者說這是一個科技改寫隱私權定義的年代;當網際網路改寫日常規範,你還能夠「信任」(或者是「被信任」)嗎?關於「隱私」你會如何定義?
本篇同步發佈於2011/01/07誠品職人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