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In My Opinion:關於「愛心商品」

英國社會企業體驗:FIFTEEN RESTAURANT、BELU WATER、BIG ISSUE與THE GUARDIAN ——By 李怡志
原文出處:http://blog.richyli.com/?p=896
這間Fifteen Restaurant(十五餐廳)距離飯店也不遠,所以在台灣也先透過OpenTable訂好位,然後找了一堆人一起去體驗。在英國體驗社會企業的共同感覺,就是產品絕對不粗糙、低俗,絕對跟台灣人傳統想像的「慈善產品」、「義賣品」、「拜託幫幫我買一下產品」差很多。這些社會企業呈現的等級與產品、服務內容,從價格到外觀,最起碼都是中上水準。Fifteen餐廳就是其中的表率之一。


In My Opinion
大家都會說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喜憨兒的點心或便當卻總是賣得很辛苦(但是明明很好吃);心路基金會那些可憐的孩子燙衣服也燙得很認真,但是撐不下去就是撐不下去。當孩子會釣魚時,又有多少人和他們買魚呢?
又,路上叫賣的愛心產品我個人實在買不下去;我必須說,愛心產品也是產品,做為一項產品,就是應該要發揮它應有的功能,而且一定要安全;這是基本道德。問題是,路上賣的這些產品連最基本的堪用都稱不上,為什麼人們的愛心要這樣被蹧踏?
窮困和殘缺不可恥,可恥的是濫用人們的惻隱之心。我樂於購買大誌和喜憨兒的產品,路上叫賣的原子筆啦、抹布啦...etc.真的很抱歉,我真的買不下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