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個人觀點】論戴季全2012.07.10發文


關於戴總編這篇文章,有些觀點我很贊同,有些觀點則否。


閱讀這件事情當然不一定是在「紙」這樣的載體上進行,至少在這個時代已經不是。
但我們卻不得不承認,不管就使用者習慣、載具的價格〈就算是內容綁硬體,一下要讀者拿出個幾千元還是有一定難度〉、及目前的內容豐富度...... 等種種因素看來,紙本書目前,或者說至少在近幾年,都還會是市場的大宗;紙價的上漲對於整個產業造成多大的負擔,這個部份我相信不只何社、戴總編會跳出來反對,就連讀者也會受害─well... 其實也是可以選擇乾脆去用租的或是用借的啦......


但關於文創產業的定義與思考,我卻不能完全贊同戴總編的觀點;這是因為我個人對於網路的想像與戴總編有差異,而這一切非關是非對錯。


但什麼是文創?我想在定義上,不只戴總編沒有在文章中定義清楚,說不定連文化部、經濟部...... 都沒個清楚定義;一個沒被定義清楚的「產業」,「和出版文創的未來有關,但和未來的文創無關。」一句話,不免顯示出邏輯上的荒謬。


文創絕對需要好內容,出版業也需要在數位浪潮襲來的現在進行轉型;網路對我來說,等同於將創作與傳播的門檻降低,也就是說,對我來說,網路是與人溝通、用以作為資訊傳播的「工具」,而不是 「total solution」。


出版是文創的根本之一,這一點無庸置疑;因為出版能夠延伸出來的,在型式上包含了影像、音樂、文具...... 等等;在另一方面,也可能會產生更多的討論與想像發散 (不管是利用網路或是面對面閒聊)......


也就是說,我所質疑的是,「出版文創」的定義為何?


身為一位閱讀者與工作者,我始終相信,型態的轉換不代表崩壞,我們能做的就是努力找出好內容,用最好的型式與包裝提供給讀者,讓讀者能夠享受到閱讀的樂趣。


但面對一個定義不清的命題,我其實無法說服自己完成贊成戴總編。當然不免再重述,這僅是我個人觀點,也是這幾年在思考的事,無關是非對錯,只是觀點不同罷了。


【文創有兩種:LINE 設計圖示與ㄤ阿標,印刷媒體與數位媒體】
作者:戴季全
原文出處:
http://techorange.com/2012/07/10/two-industries/?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eed%3A+techorange+%28TechOrange%29

3 則留言:

  1. 設有一歷史、創意、知識值得紀錄、傳播、教育,方式可以是說之、畫之、筆之,我建議歸類成品味問題。
    達文西八方天才不世出卻拙於文,張愛玲文筆風華絕代卻不解拓樸。創作者力有未逮,受訊者氣質迥異。故文明以8(9)大藝術傳之。常見。

    設有一歷史、創意、知識值得紀錄、傳播、教育,方式可以是說之、畫之、筆之,且需販售之。我建議歸類成商業問題。
    品牌、品質、成本、毛利、現金流、營益率都要顧。創作者可奧談Higgs粒子,編輯者可深入淺出加工題材和行銷包裝,受訊者因危機因風雅因自我期許買單。就是成功商業。任何一環節的斷裂,商業觀皆不及格。
    爭論受訊者不解風雅不識古典,不符近代世界組成方式(民主與資本主義)。我們可誘惑受訓者,受訓者也可自甘墮落。總言,非商業問題之所問。

    戴主張的文創,其實即生產、載體、傳播流程數位化。他不解的是紙本文創者(這概念以前是沒有的),為何數位化掛一漏萬,弄地四不像。

    其實,這是一個商業問題。但大家學富五車,援引公共知識、數位未來、超連結文本(別的戰場)使得問題看起來像新舊文化之爭了。
    給一暫時定論。數位內容只要能收到錢,管它走媒體、走廣告、走app、走微利極大化,只要有成功例。文化人也將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iTune是一個廢墟重生(但不是復興)的例子、紐約時報是一個報業苟延的例子(祝他成功)、Amazon是一個贏家通吃的例子...

    一直都是商業問題,一直都不是品味(破舊立新)問題。確認此原則,98%相關趨勢文章可速讀過。

    人生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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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哎呀!真的,人苦短,下回再一起嗑牙吃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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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生苦短。
      手機真不適合書寫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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