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說Engadget中文版那篇會有一些比較像人話的說法出現,但看來是被河蟹掉了;雖然我不是工程師,公司也沒有做什麼app,看到這個新聞還是小小火一下。
事情經過看這裡:
全文網址: 《問題在哪? 看蘋果、Google付費退費模式 》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0&f_SUB_ID=2943&f_ART_ID=327132#ixzz1QWRH3M5W
Power By udn.com
關於法規請請看這個:
《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http://ysl-paradise.blogspot.com/2011/06/app.html
不像人話的我個人覺得都是官方說的。為什麼這麼說?是說沒有知識也要有點常識,沒有常識至少你也要會用google和維基;開這種罰單出去不是笑死人嗎?當然如果是為了要證明自己有多愚蠢,那麼恭喜台北市政府,貴單位成功了;不只成功證明了自己的愚蠢,也成功扼殺了台灣可能有機會創造奇蹟的業者與工程師。
app基本上就是個產品(可能是應用程式或軟體),基本上不是像郵購或網購,因為看不到產品,所以才有所謂的「鑑賞期」。
用了幾天要退,不就是像你買了個便當,吃了幾口後跑去和便當店退錢,原因是因為不好吃一樣嗎?
管這個不覺得自己很蠢啊=_="
對了,請不要拿什麼維護消費者權益這頂大帽子壓我。消費者權益很重要,但app是已經上架產品,只是型式和一般所認知的上架方式不同罷了。他還可以讓你先玩,7-11賣的壹週刊可沒有讓你試看喔!如果要這樣要求,那麼所有超商都不應該賣雜誌和漫畫。
一個app連30元都花不到,是要要求它能做500元的事嗎?下載都還佔空間ㄟ!更何況,這件是從頭到尾的重點是在於法規根本就過時,執法機關自己也不夠用功,最後再怪google霸道。這不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