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和幾個年輕朋友聊到創作與市場間的關係,我後來一直反覆思考,究竟用市場來衡量文本的價值是不是一件好事?這個疑惑在心裡其實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從我開始發現我竟讀不懂所謂當代大師作品,甚至是文學獎作品時,一度以為自己其實是嚴重的文盲與品味有問題。按照慣例,我還是將這個問題擱置一旁,繼續讀書想案子,等著有一天答案自己跑出來。
昨日一口氣讀完《天鵝賊》(這本小說好看,但我必須說重點不在愛情,而是在瘋狂。)今天從架上拿起買了兩三年的《三劍客》想好好娛樂一下自己(你不會以為所謂的經典都是硬得可以打死人的書吧?!)讀著讀著,突然想起自己當時脫口而出的那句話:「問題是出在作者都把讀者當白癡,講出來的話沒人聽得懂,書當然賣不出去啊。」「重點是在說故事的能力!」我突然想起閱讀金庸、珍.奧斯丁、甚至是紅樓夢…等經驗,有的書作者可能已經過世幾百年了,有的書可能環境和現在已經大不相同了,但在閱讀的那時,你就是會感受到書中的情境,我大概知道問題出在哪了?但我該要如何解釋?
第一次讀大仲馬的作品是《基督山恩仇記》,當時是因為先看了衛視電影台的電影才回去找書的。當時讀的是桂冠版,一開始閱讀便放不下來,硬是把百萬字一口氣讀完,時值冬日,竟也冷汗直流。年初讀了Jeffery Archer的《生而為囚》就覺得,嗯,是好看啦,可是怎麼覺得就是沒有《基督山恩仇記》那種股子狠勁?今天將《三劍客》拿下來讀時(好吧,我承認這兩三年都沒把它拿來讀過。)一樣是一口氣讀完,即便書中角色設定全是男子,我卻覺得書中的女性尤其厲害,個個都是狠角色;另一個有趣的地方則在於英雄也是會氣短的,別說是為五斗米,恐怕是一兩斗就足以讓英雄折腰了。
大體來說,我之所以對於私小說不感興趣的原因是因為「不食人間煙火」對我來說是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倒不是說一定要將流水帳式的生活全數寫在書裡才叫寫實,而是人物的性格、對待現實的態度和環境之間的交錯所型成的一些什麼,去觸動讀者的心。也不一定非得要把大家搞到血脈賁張才叫好作品;但能夠把讀者拉到故事中的基本上就可被稱為好作品了吧我想。比方Comte d'Artagnan好了,這小子基本上就可以說是個小氣卻又死要面子的死小鬼,基本上就是個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少年;換做是在現代,以他這麼愛幹架的個性,不知道牢都要坐幾次了,好在他活在十八世紀,而且還去當兵。(爛理由。)比方死命壓抑過去記憶,從頭到尾我個人都覺得他是在處罰自己的阿托斯,幾乎就能在書中感受到他的記憶帶給他的痛苦與他的大器(對照起來,路易十三真是孬斃了。)阿拉密斯的純情實在也很不可思議(你以為說是你表妹就沒人知道嗎?)至於波爾多斯…這是魯智深還是不戒和尚法國版啊?是的,這是一部非常大部頭的小說,而且超過百萬字;時空背景距離現代也快要兩百年了,有歷史背景卻毫無門檻可言,有偷情畫面卻又不流俗套,更精彩的是每個角色的言語交鋒與隨之而來的政治風波,這就是一種說故事的格局,格局型成了,作品的高度自然也不同了。大仲馬、雨果、奧斯丁阿姨、馬克吐溫…當年都是暢銷作家,卻並沒有因為他們是暢銷作家就被抹滅了他們對於文學的影響力,相反地,更多是走不出去,只好藉反抗之名行逃避之實的作家高喊著文學不應該與市場畫上等號,但我實在很想問:「當你連一句話都不能夠讓讀者理解,甚或感動讀者時,憑什麼你認為你的作品是好作品?」
市場當然不是用來衡量文本價值的最佳工具,但卻有可能是衡量作者溝通能力的指標之一。我無意為市場辯駁,也不想高喊文學已死;更不想假裝自己是個文青(十年前就不是了。)但我知道,一個能夠被傳誦五十年、一百年的故事,是所有人都能夠理解,能懂的。問題是,創作的人在書寫的過程中可曾靜下心思考,究竟是為誰而寫嗎?若純粹為自己而寫,就請不要怪讀者不長眼,出版社不給機會,通路不給好位置;因為書寫很有可能是自己的一份責任,是天命,必須要去完成的;但你的天命不是讀者的天命,他們不需要去承受你的一切。若創作者將寫作視為與讀者對話的媒介,也請你好好書寫,因為讀者也很想瞭解你要與他溝通的是什麼。更重要的是,不是當下的讀者,還有五十年、一百年後的讀者。好的作品或許不一定會上暢銷排行榜(也才一百名,台灣每年有四萬本書要搶。)但總是能夠一直在架上,一直有讀者回來找,一直感動著讀者(這種例子可舉的太多了,蕭麗紅老師、施叔青老師、甚至於絕版後又復活的《停車暫借問》,再久一點還可以把林語堂先生的《京華煙雲》拿出來講。)這是一個渴求好故事的讀者的一點想法,與工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