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了兩年多,身邊週圍的人難免要為我擔心了起來。我的生活始終保持著單純,假日基本上也都用在整理家裡與到妹妹家看書,基本上平淡到差不多就可以被視為修道院等級。倒也不是自己就完全沒有外出或是其它的交際活動,與朋友的吃飯聊天總是有,也會去看電影、看表演;只是三十好幾了,總難免被問起這樣一個問題:「是不是該去談個戀愛?」或者「不想結婚嗎?」
但另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也出現了:「會不會是因為妳太挑?條件設太高?」嗯,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回答了。
不管是談戀愛或是結婚,原則上就不是簡單的事,我相信沒有人是不挑的;每一個人也有其條件或是原則,條件不可能不變,原則也不太可能一輩子完全沒調整,如果說是用「太挑」來當成一個解答,恐怕也是牽強的。
真的不想談戀愛或是有個伴嗎?也並不是不想。但重點是,該是一個什麼樣的伴?又或者是什麼樣的關係?對我來說又是一個更困難的課題了。經過了這些日子的冷靜(不免還是要再重覆提,在 HGZ 的日子,開啟了我對生命的不同想像,及擁有了一群最不可思議的朋友!)我慢慢理解,很多事情並不是光靠一個人的力量就能夠解決的;很多生命中的課題,也不是投入一段戀愛又或者結婚就能夠解決的。當我讀 Elizabeth Gilbert 的《約定》時,我也一邊思考著,關於迷戀與愛,瘋狂與清醒,及最重要的「責任」。
多半剛邂逅一個新對象時是很難清醒、往往瘋狂;無時不刻都會想和對方說些什麼、對方的每一個小動作,即便我們再怎麼無法接受,也都很可能會努力說服自己去接受…所有一切都是可以被合理化的,因為你戀愛了;你瘋狂地愛上了一個人(想想《戀人絮語》吧!「人們認為任何一個戀人都是瘋子。但誰能想像一個瘋子戀愛:絕不可能。我的瘋狂充其量只是一種貧乏的,不完全的瘋,一種隱喻式的瘋狂」),你希望這個人也和你抱有相同的熱情;迷戀使人瘋狂。直到發現那一切並不美好時,又再度進入了另一次的瘋狂。當然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因為幻滅而選擇分開,多數人還會是試著去調適,接受,只為了能夠維繫;這時「責任」進來了,因為愛情的不美好。
瘋狂並沒有什麼不對,那畢竟是人生的一部份;戀愛也是。但我們並不能夠企求談一場戀愛就能夠解決寂寞,要知道和一個並不真正懂你的人在一起只會讓你更加無助;但問題是我們往往以為我們願意釋出最大的包容,願意走進(或是讓對方走進)彼此的內心世界,而事實上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寂寞和需求(別不承認了。)最後我們總要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這真的是我要的嗎?」
「可是這真的是你自己選的……」
原本只是一個人的寂寞,最後卻擴大成兩個人(甚至是兩個家庭)的災難;如果我們一開始就能夠多做點功課,像 Elizabeth Gilbert 一樣不斷思考與探索著自由與歸屬之間的關係與答案,也許會好點;但會不會也讓人更不容易投入一段關係呢?也許會。但快慢重要嗎?老實說,我也不確定(當然就現實面來說,如果我要生個孩子就是真的要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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