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約定,是兩個人的事

單身了兩年多身邊週圍的人難免要為我擔心了起來我的生活始終保持著單純假日基本上也都用在整理家裡與到妹妹家看書基本上平淡到差不多就可以被視為修道院等級倒也不是自己就完全沒有外出或是其它的交際活動,與朋友的吃飯聊天總是有,也會去看電影、看表演;只是三十好幾了,總難免被問起這樣一個問題:「是不是該去談個戀愛?」或者「不想結婚嗎?」

不管是「是不是該去談個戀愛?」或者「不想結婚嗎?」對我來說都有點難回答。因為要進行這兩個動作(我實在不知道要用哪個詞了)先決條件便是要有個對象先出現,但目前這個所謂的「對象」還沒有出現,所以也不太可能進行到下一個動作。
但另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也出現了:「會不會是因為妳太挑?條件設太高?」嗯,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回答了。

不管是談戀愛或是結婚,原則上就不是簡單的事,我相信沒有人是不挑的;每一個人也有其條件或是原則,條件不可能不變,原則也不太可能一輩子完全沒調整,如果說是用「太挑」來當成一個解答,恐怕也是牽強的。

真的不想談戀愛或是有個伴嗎?也並不是不想。但重點是,該是一個什麼樣的伴?又或者是什麼樣的關係?對我來說又是一個更困難的課題了。經過了這些日子的冷靜(不免還是要再重覆提,在 HGZ 的日子,開啟了我對生命的不同想像,及擁有了一群最不可思議的朋友!)我慢慢理解,很多事情並不是光靠一個人的力量就能夠解決的;很多生命中的課題,也不是投入一段戀愛又或者結婚就能夠解決的。當我讀 Elizabeth Gilbert 的《約定》時,我也一邊思考著,關於迷戀與愛,瘋狂與清醒,及最重要的「責任」。

多半剛邂逅一個新對象時是很難清醒、往往瘋狂;無時不刻都會想和對方說些什麼、對方的每一個小動作,即便我們再怎麼無法接受,也都很可能會努力說服自己去接受…所有一切都是可以被合理化的,因為你戀愛了;你瘋狂地愛上了一個人(想想《戀人絮語》吧!「人們認為任何一個戀人都是瘋子。但誰能想像一個瘋子戀愛:絕不可能。我的瘋狂充其量只是一種貧乏的,不完全的瘋,一種隱喻式的瘋狂」),你希望這個人也和你抱有相同的熱情;迷戀使人瘋狂。直到發現那一切並不美好時,又再度進入了另一次的瘋狂。當然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因為幻滅而選擇分開,多數人還會是試著去調適,接受,只為了能夠維繫;這時「責任」進來了,因為愛情的不美好。

瘋狂並沒有什麼不對,那畢竟是人生的一部份;戀愛也是。但我們並不能夠企求談一場戀愛就能夠解決寂寞,要知道和一個並不真正懂你的人在一起只會讓你更加無助;但問題是我們往往以為我們願意釋出最大的包容,願意走進(或是讓對方走進)彼此的內心世界,而事實上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寂寞和需求(別不承認了。)最後我們總要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這真的是我要的嗎?」

「可是這真的是你自己選的……」

原本只是一個人的寂寞,最後卻擴大成兩個人(甚至是兩個家庭)的災難;如果我們一開始就能夠多做點功課,像 Elizabeth Gilbert 一樣不斷思考與探索著自由與歸屬之間的關係與答案,也許會好點;但會不會也讓人更不容易投入一段關係呢?也許會。但快慢重要嗎?老實說,我也不確定(當然就現實面來說,如果我要生個孩子就是真的要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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