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網路,許多人在這個年代也許有著多重身份;上班上學是一種,但面對螢幕前面可能又是另一種,也或者是另外好幾種。可能在遊戲裡是一種,在交友網站是一種,在PTT或是mobile 01又是一種。每一個account都是一個故事,而每一個account又是故事的一部份;故事的真實或虛妄難以界定,我們不能假裝其中一個身份不存在,畢竟每一件事情產生都有著原因;即便只是好玩也算。
我翻著《一位數位移民的告白》時突然有了個疑問,就定義上來說我究竟應該是要被歸類為「數位原住民」還是「數位移民」?又或者我應該是要被歸類為「假數位原住民」?會有這樣的疑問,主要是源自於我的現實身份與業餘嗜好。我是一個靠故事吃飯的人(所有行銷人不都如此?),如果生不出新的梗,也就是該離開現職的時候;此刻,我是一個部落格說書人,敲著鍵盤把自己所讀的書、所思考的事整理成一篇後放在部落格上;偶而再配上幾張圖片。如果用行為來看,似乎自己是「數位原住民」,但就生活習慣這件事來說,「數位移民」似乎要正確些。且不論是原民或是移民,以網路普及率這件事看來,有這樣的身份認同疑惑的必定不只我一人,而有趣的是,書中的情景雖然一再發生在現實生活,但卻因為地域與文化的差異,有了不同的樣貌。
我不買報紙已經很多年了,網路新聞也的確是天天看;Facebook的確就像我自己的專屬新聞台,各種各樣我有興趣的議題就足以讓我飽足;但因為早餐店的發達,「看報紙配早餐」卻還是不少台灣人(包含我)的生活習慣。儘管因為網路的發達讓報業的經營面臨了很大的危機,但眼下台灣不只報業,而是所有內容產業都在面對一樣的問題;網路所帶來的挑戰不是只有免費內容這麼簡單,而是生活習慣被徹底改變後的思維與行動;這是不爭的事實。人們仍然期待好故事,但故事是否一定就產生在書中或是電影裡?我現在也不那麼肯定了。
LBS目前看起來似乎可以帶給商家不同的曝光管道,但其實我並不很懂除了要找路之外,把自己的所在位置曝光在Facebook之類的上頭有什麼好玩的;當然這樣的功能如果運用在銀髮族與兒童照護就有很大的想像與發揮空間了。目前POD的應用多半是在小量出版品,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一本書能夠被拆來賣好像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故事的說法一直有很多種,端看聽者是誰;這樣的結論或許有點怪,但我真心認為所有的線上內容產品最好可以有個公平交易法,萬一一本書不好看,至少是要能夠退換貨的(也或者模式應該走先租後買,或者乾脆部份購買),這不只是保障讀者權益,也確保故事的創作品質能夠持續維持。我不很確定作者是否認同這樣的概念,但至少我是這麼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