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小說如戲

知道Jeffery Archer莫約有兩三年了,只知他在英美兩地是暢銷作家,但從沒特別去google過他。老實說這也是在處理小說最痛苦的地方;在前一份工作最具有挑戰性的地方之一便是如何在茫茫書海中挑出尚未被發崛的寫作題材操作,聽起來很棒,老闆花錢請人看書、挑書;但我要跳出來講一句實話就是:這個工作一點都不浪漫!相反地,它挑戰著你的閱讀速度、市場敏銳度、資訊掌握度好友冬陽統計了2009年的推理小說出版量是一年181冊,換句話說就是一個月15本,這還只是推理小說,也就是說,作為一位採購要從那樣龐大的量中挑選,並且要能兼顧質與量,加上對自我的專業精進要求,負荷量不可說不大(你不會以為採購只要看小說吧?那人文、社科、商業、科學、藝術那一拖拉庫咧?)。而上述也還只是本土出版品,更遑論還有歐美與日本作品要處理;這也是雖然已經知道了,但永遠不會是first priority,同樣狀況當然發生在很多很多作品或作家上面,這也是當終於有一天能夠好好把他與John Hart的作品好好讀完,有相逢恨晚之感。


回到正題,先說一下Jeffery Archer再來聊一下《生而為囚》吧。在認知中,跨界寫作的作家都因為其專業背景而讓作品本身生色不少,類似題材的處理,Picoult在處理法庭場景時往往有點力不從心之感,但出現在ArcherGrisham的筆下感受倒是相當自然;ArcherGrisham的寫作風格倒是可以看出英美作家寫作的節奏與文字處理方式的差異。Jeffery Archer本身有法學背景與從政經驗固然為寫作加分不少,但我深信因為蹲過苦窯,加以本身曾因投資失利導致破產卻藉著寫作東山再起等經歷,讓作品更形迷人。能兼具政客與作家雙重身份本身就是充滿衝突的,但也只有Archer能夠悠遊其中,令人又愛又恨。


莫約在一年多前我花了些時間真正讀完了全本的《基度山恩仇記》,當時正是和所有喜歡讀書的書迷一般,當閱讀遇上了瓶頸之時,總要回頭重讀一下經典。《生而為囚》讀來也頗有向經典致意之感,但再更多些的,其實我想是憤怒吧。在原典中,最終基度山伯爵還是沒能恢復真實身份Edmond Dantès相較之下丹尼至少不用以偽裝的身份過一輩子,〈而且老婆沒有變成別人的〉算得上是符合多數讀者期待的正義。復仇的格局來說,大仲馬的作品當然在格局上大得多,佈棋也精巧得多;但純就閱讀的愉悅度來說,Archer算得上是相當稱職,正確來說是相當出色的小說家,相當符合我個人的閱讀脾胃。


復仇這回事算得上是小說中最容易入手也最不容易被滿足的題裁。首先,就一個大仲馬那樣巨大的存在,加上清張爺爺在處理《霧之旗》就已經把我的胃口給養刁了,要能把復仇寫到引人入勝卻又不致讀到一半就想扔掉的老梗,老實說市面上的這樣的作品不多;再加以多數對於這類作品的定調都被處理為推理小說,很容易就忽略了作品本身的文學性,更遑論Archer的作品其實說不定比起自稱或是被稱為文學小說的小說具有更高的可讀性。倒也不是說Archer的作品已經足以被稱為經典〈經典這回事也不是我能定義的。〉,而是回過頭來看小說的本質這件事,Archer的確是盡到了把一個故事說好的小說家責任。不過因為本人還是相當具有道德良心的,就不在這邊多提情節以免爆雷被追殺。也許,我們應該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小說的可讀性與文學性之間是否衝突的問題。


作為一位普通讀者,我其實很害怕自言自語式的作品;小說對我來說一定要是我能夠讀得懂,能夠與作者對話。且不論作者是不是把讀者當一回事,如果一本小說是我不能夠理解的,我其實就會先擱置一旁直到有天我能夠理解,或者是乾脆束之高閣。好讀的小說就一定是不易被理解的嗎?也許我們還是再回到大仲馬的小說來討論好了。讀過《基度山恩仇記》的人必定難忘裡頭的場景佈局,恨意與嫉妒,隨著復仇伴隨而來的孤獨,每一個篇章的戲劇性不下於任何一部推理小說,電影或電視劇導演再如何能詮釋,也難以完全將讀者心中的想像完全照顧到。但這幾年在閱讀小說時常面臨到的挑戰是作為讀者的我進入不了作者的世界,我試著思考著故事的結構與文字之間的關係,多數是還算搆得著,約有一半是還算吞得下去,但當我面對到部份作品,我開始懷疑我自己是個文盲;那些字明明我都是知道的,但當拼湊成文句,銜接成為故事時,我完全:看、不、懂!


如果一本小說不能被讀懂,那小說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


我們再回頭來看《生而為囚》吧,某種程度上我相信Archer其實還可以把一些角色的內心戲處理得更好,比方達文波特;如果能夠多些篇幅給這個角色,讓他把內心的怯懦、自私與掙扎再多做敘述,我相信整部作品的張力會更強;但在張力的背後也可能隱藏了另一個危機是灑狗血;這個部份也是多數小說常犯的毛病,可能一個好故事就成了夜市人生或是龍捲風之類的。Archer選擇了不冒這個險。但你說這部小說就沒有文學性嗎?也許我們可以看一下書中的倫敦場景與法庭上的針鋒相對再來討論可讀性與文學性是否衝突?也許,衝突只是人們想像出來的,好小說就是好小說。

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

失去生命或記憶若只能選擇其一,我願死去。

從六月開始,每天被時間追著跑,公事與書稿等量齊觀,昨日下午在等家人時,竟累得在咖啡店中趴在書上昏睡;突然發呆成了一件很幸福的事;原想也許這個月又會是這樣,忙,但不會有什麼大的情緒起伏;直到我為了廣播而讀完《Still Alice》〈遠流翻作《我想念我自己》,老實說個人不是很喜歡。〉才發現哭,原來不難,某種程度上來說,知道自己為何而哭,是幸福的。


失去生命或是失去記憶何者較為痛苦?我不是第一次接觸阿茲海默症議題相關,2003年在看電影《記得我愛你》時,整個情緒繃著;難受到哭不出來。當最後男主角抱著失語且失智的女主角大哭時,我突然理解當一個人重新獲得幸福卻又隨即失去的痛苦,自己的記憶一日日恢復,而所愛的人卻一日日失去他們之間的所有記憶;卻怎沒想過它怎也抵不過這一次的閱讀經驗,一個個的場景和對話,一句句如刀砍到心裡;淚水潰堤。


如果它是一本灑狗血的羅曼史,或許我不會如此難過;如果沒有阿茲海默,也許愛、生活也就如此這般。很多時候我明白這世界永遠是如常運轉,某些悲劇發生的時候,我們能做的只有盡力,然後等待結果。但阿茲海默並不是這麼回事,它奪走的不是一個人的生命,而是記憶。然而一個人的記憶就只能是一個人的嗎?那麼和妳一同組成記憶的人的記憶又算什麼呢?我看著約翰看著愛麗絲的每況愈下而無能為力的悲哀,看著愛麗絲吃力地回著最後一個『還好』,我的心隨著每一回黑莓機響起的幾個問題一次又一次地抽痛著,愛麗絲的努力終究勝不過病魔的侵襲。某種程度來說,死亡也許是種比較好的選擇;至少對生者來說,所有的記憶都還是完整的。但我又怎能說遺忘又是種比較差的選擇?若不是因為阿茲海默,完美家庭仍然持續完美,只除了愛以外。愛是多麼理所當然的一件事啊?我們總有時間,總還有機會表達的不是嗎?


我對著電話那端的主持人唸著那一段又一段的對白,腦海中怎也抹不去愛麗絲勇敢又無助的身影;失去生命或記憶若只能選擇其一,我願死去。至少,那是完整的;不管是自己,或是他人;痛楚或許會有,但至少,會過去。

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親愛的,生日快樂。

親愛的小TT


一年又過去了;看著妳專心品嚐著心愛的小喵罐頭,覺得自己很幸福。


一直提醒著自己不需要去算多少日子,也無需再想過去的種種;很慶幸有妳陪我度過了這一年多的生活,甚至於,我幾乎忘了原來分手已經一年多了。


妳總是肆無忌憚地在房中撒野,總是趁我不留意時偷偷跑去書稿,把書推倒;又或著把墊子或拖鞋偷偷咬去藏起來,更別說是霸著我的床舖不走的霸王行逕妳最後總能用妳那雙無辜大眼要我原諒。而我也總是這樣,不一會子就軟化。


是的。軟化。

我知道某種程度上我是自私的,所以我不讓你有機會再回到過去。我明白過去很好,偶而,我也想念著OLA哥哥,但我不想讓過去再讓我心痛;我必須如此堅決地保護著我自己。我沒有勇氣失去妳。


妳又溜回浴室納涼了,喚著妳時妳又蹬著小碎步驕傲地蹦出來。喵喵喵地撒著嬌。我如此慶幸在分手前將妳帶回,因為有妳,每一天讓我充滿了溫暖與被信任的支持,因為有妳,我終於懂得『為母,則強』,即使,只是對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