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關於佔有


有些書要讀完,也是需要一些因緣。有的時候是因為突然開竅了,所以便能一氣呵成〈比方纏鬥五年的《玫瑰的名字》〉,有時,就缺一塊敲門磚,它可能是一首歌、一部電影,或者是缺了的那篇導讀。當然現在很多小說都是沒有導讀的,畢竟,也不是每本小說都需要導讀或序。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始終沒有讀完《迷情書蹤》〈有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電影會叫《無可救藥愛上你》?〉,買回它足足有八年時間,總是翻個二、三十頁便放了下來,直到上週四讀到了 A.S. Byatt 的專訪後,我終於能夠靜下心將這本書讀完,這次,只花了三天。

倒也不是這陣子沒有讀到其他的書,但紛擾的思緒讓我無法動筆寫下太多文字,也並不是沒有踩到雷〈關於雷的部份之後會再補上兩篇〉,什麼都是零碎的片段,不寫也好。

我不是一位好的愛情小說讀者,維多莉亞時期的愛情故事當然就更不會是我的閱讀主力。雖然說愛情的本質差不了太遠,但是關於那些人和那些故事,我始終百思不得其解,倒也不是因為時代隔閡的問題,反而是那時代的愛情故事總有濃烈的依附關係,讓我感到疑惑。且不論是為了名利、執念或者是什麼,那時代好像最好,也只能是唯一的選擇便是兩位異性結合後共組家庭;如果相愛很好,但基本上相敬如賓也算不錯。女性在那時代也比較有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雖然財產權還不一定能夠盡如人意,基本上克莉史塔伯已經具備了吳爾芙所說的「女性若要寫作,先要有自己的錢,有自己的房間。」,成為詩人是她的天命,而她本身也有很好的條件可以達成。艾許和克莉史塔伯的相愛在這樣的狀態下好像也是一種必然,雙方都有才華,靈魂也在呼喊著對方;但兩人分開也似乎是必然的結結果,艾許本身有家室,克莉史塔伯也不太可能會甘心依附在艾許的文學光環之下;基本上故事到這邊也差不多就該結束了,畢竟就是分手了。不巧的是,秘密相愛的是在文學史上留下名號的兩個詩人,一旦留下名號,後人就難免為了定義、定位,將文學家〈或者留下名號的任何一人〉生前的一切抽絲剝繭,只為了確認筆觸、流派及其開創或影響性等等。再更不幸一點的是,萬一是自己子孫來進行這件事,卻發現了「不能說的秘密」,更是尷尬。

該要說這是一部雙軸線的愛情小說嗎?好像也不能這麼說。Byatt 說,所有的研究者到了最後,總難免要對於被研究的對象產生莫名的佔有欲,當研究深入到某種程度時,不只能將被研究者的一切了然於胸,甚至偶爾會出現走火入魔的狀態,誤以為自己是因為對方而活,就像是瘋狂追獵艾許一切的克拉波爾與布列克艾德那般。但是這些人可知道自己在追獵的是什麼?就算是發現了,最後又能夠改變些什麼?也或者說,那重要嗎?……更別說哪有一個人的生命能夠因為另一個人的努力而能完全再現?又有誰真能夠完全懂一個人的呢?畢竟人都是有秘密的。風格會變,人會走,作品會留;我們究竟想從這些蛛絲馬跡得到些什麼?

但要說這不是一部愛情小說嗎?Byatt 筆下的艾許總讓我想起張愛玲阿姨筆下的佟振保,只是克莉史塔伯與愛倫卻使終是床前明月光,映在床前的月光總是月光,你以為你抓住了,事實上,月亮仍是月亮,你也仍是你。愛一個人愛到選擇逃離或留下,也可以算得上是悲壯了吧!克莉史塔伯莫約是早生了兩百年,如果活在現代,或許遺憾會少些。只是活在這個無力示愛的年代真的會比較好嗎?我也不是那麼確定,茉德的困境,是所有人面對愛情的困境,為了害怕受到傷害或干擾,最後選擇逃離或是封閉,至少這樣簡單些。

但這樣真的好嗎?如果這些秘密不能夠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散,我們努力將所有一切解密完成,只為了饜足無止盡的欲望,真的是件好事嗎?也許你會說,數百年後的秘密還能夠是什麼傷害?但我們又怎知道自己會在何處越界?又怎知所謂的秘密真假為何?我們或許能夠佔有文本,但我們怎有可能〈或者說是權利〉佔有歷史,或是另一個人的靈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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